梅州市
        駐楊桃墩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09-27 15:53:33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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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1日,楊桃墩社區居民李先生向駐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咨詢說:“我叫的工人在工地上受傷,房東要承擔責任嗎?

            律師解答:這里存在兩種法律關系,你和房東之間是承攬關系,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系。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如果不是房東的指示過失,是不用承擔你方工人受傷的賠償責任的。

            第二層關系是你與工人之間的雇傭關系,是指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雇主應當賠償雇員的人身傷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