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中山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09-27 15:50:0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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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4日,中山社區居民王先生向駐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咨詢說:“我在公司干了幾年,公司一直沒有和我們簽合同。最近公司稱因為疫情效益不好要裁員,然后也沒有給我們經濟補償,直接就讓我們不用上班了,并且公司這幾年一直沒給我們買社保,我們應該怎么維權?我們去梅江區仲裁委員會咨詢時,他們告訴我們說勞動者維權的期限是一年,我們在公司工作幾年了,已經過了期限。請問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律師解答:我認為仲裁委員會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勞動爭議的維權期限一年的意思是指發生爭議后一年,而不是從工作時起算。

            你們可以向梅江區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公司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承擔相應責任,從勞動者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工作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

            非因勞動者的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工作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關于社保問題則不是由仲裁委員會解決,可以向地方稅務局投訴,如果地稅局查證情況屬實,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相應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