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凌東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09-27 15:38:49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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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7日,凌東社區居民楊先生向駐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咨詢說:“我有兩個同母異父的姐姐,她們分別在9歲和11歲時,我爸爸和媽媽結婚,共同撫養她們到成年。但她們從來沒有贍養過我父親和母親,沒有給過一分錢,多年來也沒有回來看望過我爸媽。法律在這個方面是怎么規定的?她們有義務贍養我爸爸媽媽嗎?現在我爸媽想把一套房子給我,她們卻提出異議。既然他們這么過分,我能起訴她們要求她們每月給付贍養費嗎?我爸媽每個月有退休工資,每個人才2000多,生活、看病什么的也不夠。”

            律師解答:第一個問題,你父親是兩個姐姐的繼父,你父親在她們未成年時對她們盡過撫養義務,所以他們之間形成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第二個問題,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贍養的方式有多樣,除了經濟上的給付,還包括照顧、陪伴等。如果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來源,子女是必須從經濟上進行贍養的,這個一般以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為依據。就算你們父母有一定的收入,如果生活、看病費用不足,子女也應當進行經濟上的給付。第三個問題,你父母有權處分他們的財產,他們要贈與你房子是出于他們的自愿,其他人無權干涉,你的兩個姐姐提出的異議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