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虹橋社區居民張先生向駐社區法律顧問肖靈律師咨詢說:“自己的房屋是78年梅縣城建局批準建造的自用房,鄰居家的房屋違章擴建也20多年了,由于他家的違建房影響了我房屋衛生間的排水,對方處理過,即引出排水管,讓我家能順利排水。現鄰居把違建的房屋出租給了他人,最近的問題是由于引出的排水管年久失修,塌了,導致衛生間無法順利排水,污水溢出表面,又臟又臭。現我想請居委會過來了解情況,幫助我解決問題。”
律師解答:這件事情肯定是鄰居及房屋實際使用人應承擔的責任,但需要你先找他們協商解決,如果他們不肯處理這個問題,再來向居委會或其他部門求助。相鄰建筑物使用的糾紛,法律有明確規定應該如果處理,但任何的矛盾都需要公民個人的努力去協商解決,而不是一出問題就丟給組織或法院,即便要起訴到法院,也需要自己收集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