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中村村法律顧問丘佳華律師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09-27 15:28:1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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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份,駐村法律顧問丘佳華律師為中村村民范某亦解答關于租賃的經營性物業受疫情影響,可否以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為理由向業主申請減免房租?

            律師解答:可以。此次疫情作為一種突發性的異常事件,當事人不能預見;從其爆發至今,沒有有效的方法阻止其傳播,不可避免;盡管有病人經過治療病愈出院,但到目前醫學界還沒有確定確切有效的治療方法,不能克服;故此次疫情是人類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存在,其性質屬于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此,企業向業主方申請減免房租,但應當盡早以書面的形式向業主方申請。當然,需要說明的是,有些企業租賃的廠房、商場等物業功能涵蓋了生產、住宿、倉儲等各項功能,疫情可能影響了部分功能,但一般不會導致企業租賃物業的全部功能無法實現,故應根據不同實際情況向業主申請減免房租,例如政府管控導致無法開業,或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限制團隊旅游、聚餐,故而酒店、餐飲企業等承租方營業嚴重受影響等情況都可申請減免,但不宜“一刀切”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全部免除繳納房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