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玉水村委值班期間,該村村民張先生前來咨詢關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時間是以申請退款的時間還是商家處理的時間為準?
律師認為:1、七天無理由退貨只適用于網購行為。 2、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時間計算規則,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只需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