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廣東:明年起,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園內設置商超
        來源:梅江區(qū)教育局  發(fā)布時間:2024-12-30 08:32:3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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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明年起,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園內設置商超

               為進一步規(guī)范廣東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內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的經營管理和服務行為,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四部門印發(fā)《校園商超規(guī)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將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一、嚴控設置范圍,堅決杜絕無證經營。

             《指導意見》明確了校園商超的設置標準、經營資質等。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征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后,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后決定。

               此外,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yè),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二、禁止售賣“三無產品”,實行明碼標價。

               規(guī)范經營行為方面,《指導意見》強調,校園商超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范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jié){等食品。

               校園商超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來源梅江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