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等十四個部門關于廢止《廣東省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粵知〔2017〕232號
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農業、林業、商務、文化、工商、質監、版權、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省內各海關,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分支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據《廣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及廢止情況公開工作的通知》(粵府法治辦〔2017〕2號)的要求,經省法制辦審核同意,決定廢止《廣東省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工作規定(試行)》(粵知〔2011〕208號)。現予以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工作規定(試行)》(粵知〔2011〕208號)
2017年11月6日
(聯系人:陳劼,聯系電話:87686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