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區府〔2017〕6號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
梅江區金山街道辦事處福長村城鎮建設
用地(金山醫療用地)項目房屋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金山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辦事處福長村城鎮建設用地(金山醫療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辦事處福長村城鎮
建設用地(金山醫療用地)項目房屋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規范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辦事處福長村城鎮建設用地(金山醫療用地)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發〔2011〕8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遵循依法依規、以人為本、公平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的原則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遵循依法依規、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征收實施單位:梅州市金山醫療用地項目征收指揮部。
三、征收范圍:
東至黃裕潛屋后,西至蓮塘尾,南至S223線,北至長崗岌、上坑、墓雁岌、旱坑、杉子坑(具體以征收紅線圖為準)。
四、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功能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類。其中住宅類包括住宅及配套車庫(房);非住宅包括商業用房等。
(一)征收住宅補償標準
1.貨幣補償:按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值進行補償。
2.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原則上按建筑面積1︰1等面積進行調換,價值以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和安置房評估價值互補差價結算。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芹洋半島安置區的安置房,安置房為電梯房高層建筑,6—10層按統一價格,即3030元/㎡,5層以下(含5層)的房價減少50元/㎡,11層以上(含11層)的房價增加50元/㎡。安置房單價按政府優惠價3030元/㎡計算,最終單價根據被征收人選定的安置房實際樓層價格結算。
(2)被征收房屋的室內裝修按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格進行補償。
(3)被征收人按照“面積近似”的原則,選擇安置房,安置房建筑面積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時,超出建筑面積一般不得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20%。具體規定如下:
①凡在征收期限內簽定征收補償協議的,按簽定征收補償協議的時間順序優先選擇安置房。
②安置房建筑面積多于(或少于)核定的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積的,多于(或少于)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單價進行結算。
③安置房建設統籌規劃了車位,確保每個套房配套一個車位。按照簽定征收補償協議的時間順序,被征收人可選擇購買架空車位或地下車位,按成本價評估結算。如需購買第二個車位的,可在剩余車位中按簽定征收補償協議的時間順序依次選購,額滿為止。
(4)屬街(村)道路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且現狀為經營性用房的,可進行產權置換或貨幣補償,用于經營的面積在住宅房地合一評估價格基礎上增加30%計算補償,并按評估價值補償營業設施費和營業損失費。
(5)安置房的位置、標準、管理
①安置房位于芹洋半島安置區。住宅小區基本公共設施配套齊備。
②安置房屋結構:電梯房為高層建筑。具體各安置房標準詳見規劃設計圖。
③安置房的戶型:電梯房均按大、中、小三種戶型規劃建設,面積按實際建設為準。
④安置房外墻貼瓷磚,鋁合金外窗,外大門安裝統一的防火門,天然氣安裝至廚房,水、電、電話、電視、網絡線等安裝至戶外大門,排水、排污安裝至廚房和衛生間。
(6)住宅房屋臨遷過渡安置
①臨遷方式
房屋征收部門提供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每月8元/㎡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住所。補助費的發放從被征收人交出被征收房屋起到通知交付安置房后滿3個月止。安置補助費于每月10日前撥付到被征收人賬戶。
②臨遷期限
從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安置房之日止,一般不得超過1年。超過1年后未提供安置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必須繼續提供臨時安置補助費。
(7)房屋可遷附屬物的補償
征收房屋內的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空調等附屬設備遷移費,按現行收費標準據實支付。
(8)報建手續齊全的在建工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其土地、建筑物、構筑物等按評估價值補償。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規劃報建面積1︰1進行調換,但需補足差價。收回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成塊土地,土地及依法批準的建筑物、構筑物、地面設施,按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二)征收商業用房補償標準
征收商業用房按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值進行補償。
商業用房以房屋產權證記載或規劃、國土部門批準的使用功能為準。遇到特殊情況,按照政府相關政策執行。
(三)征收企業用房補償標準
企業土地、廠房、倉庫、經營損失(停產、停業損失必須提供營業執照,按稅務部門提供稅單為依據進行評估)按評估機構評估價值進行補償;工人失業補償按照社保有關規定給予失業補助。
(四)搬家(遷)補助費
1.住宅房屋搬家補助費
被征收人在規定征收期限內搬遷,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以8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搬家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需二次搬遷,按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以16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搬家補助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
工業商業用房、機關和事業單位用房、企業、設備、設施、倉庫等的搬遷補助費,按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搬遷費用的評估結果予以補助。
3.被征收房屋需依法實施強制執行的不發搬家(遷)補助。
五、被征收房屋屬性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以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涉及房屋產權爭議的,先由公證部門進行現場證據保全,再依法律程序確定權屬。確定權屬期間不影響征收工作進行。
(二)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或房地產登記記載事項不明確或者與現狀不符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門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登記,由住建、國土等部門進行認定、處理。認證原則:
1.1986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的房屋,及1987年1月1日以后已辦理《房屋產權證》或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視為報建手續齊全。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后安置房的《房地產權證》辦理費用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
2.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建造的證件不全的房屋,在征收補償過程中按建筑面積扣除辦證費用;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房地產權證》辦理費用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持證補償,無法提供房產證的視作違章建筑。
4.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屋征收部門統一辦理。
(三)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以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評估價值給予補償。
(四)對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及建筑面積以及被征收房屋的初步評估結果、被征收房屋的復核評估結果和補償安置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征收房屋登記、丈量、公共建筑面積分攤的有關規定
(一)征收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被征收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等有關產權和經營權證明,向房屋征收部門申報登記。
(二)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應按每棟房屋或每間房屋勒腳以上(即外墻皮對外墻皮)丈(測)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三)未封閉的陽臺按1/2計算建筑面積(主墻與陽臺正面護墻欄之間平面尺寸應小于1.5m以內,裝修部分另行補償)。墻體結構封閉的陽臺按100%計算建筑面積,但立面窗戶采光面積必須小于整體立面的1/2。
(四)老屋天井按建筑占地補償;瓦面老屋橫屋走道、屋檐走道按1/2計算建筑面積;二棚最小凈空低于1.1米的不計算建筑面積,1.1至2.2米的按1/2計算建筑面積,2.2米及以上的按建筑面積計算。
(五)一座房屋有兩戶以上產權人的,其房屋的公共廊廳、橫屋走道、花頭屋走道、土地等公共面積,按產權人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并張榜公布確定;如產權人的房屋公共面積有書面約定的,則按書面約定辦理。
(六)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七、征收房屋建筑占地及房屋周邊的土地補償規定
(一)被征收人房屋建筑占地補償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進行評估后補償,其余個人主屋與圍墻連帶在內的門前空地、間距用地按集體建設用地進行補償。
(二)老祖屋內花頭土地、老祖屋門前門坪、后面風圍(圍墻內)的土地等間距用地按集體建設用地進行補償。
八、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一)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及貨幣補償相結合(指被征收房屋價值大于產權調換價值)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進行補償。機關和事業單位用房、商業用房、祖屋公共部分、祠堂、雜房、簡易房(臨建物)等原則上采用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二)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或有關部門核準的建筑面積進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三)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九、評估機構的選定
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從區房地產評估機構庫中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同一征收項目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評估機構承擔。
十、獎勵辦法
(一)凡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90天內完成房屋測(丈)量、確權登記,并且在180天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0元/㎡的配合測(丈)量確權獎勵。
凡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180天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200元/㎡的按時簽約獎勵。
未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180天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不給予上述兩項獎勵。
(二)在規定時間內搬遷并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50元/㎡的按時搬遷獎勵。
(三)選擇產權置換的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協議并在規定時間內搬遷并交付拆除的,按安置房面積每戶每月1元/㎡的標準給予20年一次性物業管理費獎勵。不按規定的時間簽訂協議和搬遷的被征收人,不給予獎勵。
(四)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并在規定時間內搬遷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主體評估補償總額的10%給予獎勵。
以上獎勵總額在被征收人搬遷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后,一并存入被征收人實名賬戶。
十一、住房困難和低收入家庭救助
按政策界定屬于住房困難和低收入家庭的被征收人,有關部門按照梅江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在征收集體土地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工作中為特殊困難群眾提供援助的意見的通知》(梅區辦〔2012〕79號)執行。
十二、爭議的解決
(一)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征收補償協議訂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征收人認為征收人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梅江區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不服的,可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60天內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