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15〕10號)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6-01-16 16:25:05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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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于2015年12月8日印發《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梅州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5〕1396號)對梅江區金山街道辦東街村梨園、田心、楊一、楊二、茶一經濟合作社,西陽鎮莆田村第十、第十四經濟合作社,西郊街黃塘經濟聯合社及屬下黃塘村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經濟合作社,西郊街道辦桃西經濟聯合社、桃西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寨中村第三、五、六、八、九、十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0.144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10.8407公頃,以上合計30.9856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另同意將梅江區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193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以上合計批準建設用地31.1788公頃。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區金山街道辦東街村,西陽鎮莆田村,西郊街道辦黃塘村、桃西村、寨中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梅江區金山街道辦東街村,西陽鎮莆田村,西郊街道辦黃塘村、桃西村、寨中村以上合計30.9856公頃集體土地。

          四、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按有關規定另行公告。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按有關規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批復文件(粵國土資(建)字〔2015〕1396號)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搶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八、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的查詢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的舉報。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