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于2014年12月23日印發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梅州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4〕1586號)、2015年8月31日印發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梅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5〕1184號),對梅江區金山街道辦周溪村委會藍一、藍二、藍三、藍四、藍五、藍六、藍七經濟合作社,周溪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5.3821公頃、集體建設用地3.0631公頃、未利用地0.0107公頃以上合計8.4559公頃;梅江區城北鎮經濟聯合總社,干光村洋坑、梅上經濟合作社,干才村下郭經濟合作社,扎上村太陽經濟合作社,扎下村第11—12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五經濟合作社,上村第七經濟合作社,古洲村大浪口第三經濟合作社,五里亭村經濟聯合社,金山街道周溪村藍一、藍二甲、藍二乙、藍三、藍四、藍五、藍六、藍七經濟合作社,東廂村第三經濟合作社,西郊街道黃塘村第四、五經濟合作社,西陽鎮申渡村申坑、閣公嶺村塘頭背第一經濟合作社,三角鎮東升經濟聯合社,西陽鎮聯合總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47.8666公頃、集體建設用地2.1326公頃、未利用地1.2223公頃以上合計51.2215公頃,
總計59.6774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進行了批復。現將對其中涉及梅江區金山街道辦周溪村藍一、藍二甲、藍二乙、藍三、藍四、藍五、藍六、藍七經濟合作社,周溪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7.4758公頃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區金山街道周溪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B150025)。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梅江區金山街道周溪村的集體土地17.4758公頃。
四、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按有關規定另行公告。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按有關規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批復文件(粵國土資(建)字〔2014〕1586號、粵國土資(建)字〔2015〕1184號)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搶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八、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的查詢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的舉報。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14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