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6〕35號)等文件要求,2021年6月7日,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區農業農村局、梅江區城北鎮人民政府、村民代表及市級相關行業專家3名,對《梅州至平遠高速公路項目施工建設拌合站、鋼筋加工場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項目》進行了竣工驗收,驗收結論如下:梅州至平遠高速公路項目施工建設拌合站、鋼筋加工場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項目已按復墾方案完成,臨時用地位于梅江區城北鎮群益村和干才村,復墾面積共0.9919公頃,其中復墾旱地0.4987公頃、園地0.4932公頃;工程建設質量達到相關驗收標準,驗收組原則同意通過驗收,驗收合格。
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的第三十六條,將驗收結果進行公告,本次公告期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共30天。公告期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本公告所列內容有異議的,請以書面方式反饋至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
寄件地址:梅江區華南大道31號 郵政編碼:514071聯系電話:2119823
附件1.梅州至平遠高速公路項目施工建設拌合站、鋼筋加工場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項目驗收意見
附件2.梅州至平遠高速公路項目施工建設拌合站、鋼筋加工場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項目竣工圖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