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關于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據我市醫保繳費水平、財政投入水平及基金運行等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提高我市的醫療保障待遇水平?,F就有關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從10萬元提高至11萬元;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從28萬元提高至30萬元。
二、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待遇標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從8000元降為7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16萬元提高至20萬元,報銷比例仍為75%;城鄉五保供養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等仍按原待遇標準執行。
三、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部分定額補助項目標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分娩的生育醫療費,順產補助從1000元提高至1300元,剖宮產補助從1300元提高至1500元。
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未作調整的待遇標準按原規定執行。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19年3月1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