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區西陽鎮“7·16”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梅江區應急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9-19 09:15:06  瀏覽次數:-
        【字號:

          2024年7月16日16時45分許,邵遠平駕駛粵BLG66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V154掛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行駛至333省道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龍坑加油站路段時,與駕駛三輪自行車的張秀云發生碰撞,造成張秀云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一般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全力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由區應急管理局、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區交通運輸局、西陽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派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監督此次事故的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 粵BLG66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機動車所有人:深圳市東運貨運有限公司,登記住所:深圳市鹽田區鹽田街道明珠社區鹽田路45號金港盛世華庭6棟17F,車輛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狀態正常。整備質量:6000kg,核定載質量:34000kg,身顏色:紅色,車輛品牌型號:歐曼牌/BJ4259SNFKB-X3,發動機號:76964944,車輛識別代號:LRDS6PEBOMT056525,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21年4月7日,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車輛交通違法情況經系統查詢,該車有18宗違法信息,均已處理。該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額1000000元,保險期限均至2025年3月29日止。車上裝有衛星定位裝置,事發時設備可正常運行。

          2. 粵BV154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車輛所有人:深圳市東運貨運有限公司,登記住所:深圳市鹽田區鹽田街道明珠社區鹽田路45號金港盛世華庭6棟17F,車輛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狀態正常,車輛品牌型號:中集牌/ZJV9400T32,車輛識別代號:LJRC12382M1007631,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3. 人力三輪自行車,車輛駕駛人:張秀云。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1.邵遠平,男,44歲,身份證號:4414241980*******0,籍貫: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住址:梅州市五華縣岐嶺鎮朝陽村丁山邵屋,持A2類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441400703132,初次領證日期:2002年3月26日,發證機關: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26日至長期,駕駛證狀態:無違法未處理信息。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類別:經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號:4414241980*******0,有效期至2028年4月11日,發證機關: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2. 張秀云,女,84歲,身份證號:4414211940*******4梅州市梅縣西陽鎮溪田村陂子角。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省道S333線122KM+700M梅州市梅江區龍坑加油站路段,道路為平直,原為雙向兩車道,因為工程施工由西陽鎮往梅江區城區方向車道圍蔽,改由梅江區城區往西陽鎮方單向道臨時分隔成雙向車道,在事故發生的梅州威利邦有限公司門口處的道路中間放置雪糕桶并立柱式車道指示牌,下指示牌為藍色圓形牌,標有單箭頭指向左道,上指示牌為黃色三角形牌,標有對向行車的雙箭頭的指示標識,瀝青路面,照明條件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為標志、標線。

          (四)涉事單位基本情況

          深圳市東運貨運有限公司,粵BLG66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和粵BV154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所屬企業。該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FC50094,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小東,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3日,登記機關: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司住所:深圳市鹽田區鹽田街道明珠社區鹽田路45號金港盛世華庭6棟17F,經營范圍:貨運經營;貨運專用運輸(集裝箱)。

          深圳市東運貨運有限公司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是:粵交通管許可深字440300192739號,地址:深圳市鹽田區鹽田街道明珠社區鹽田路45號金港盛世華庭6棟17F,證件有效期:2022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發證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五)天氣情況

          事故發生時,8月17日16時40分左右,省道S333線122KM+700M梅州市梅江區龍坑加油站路段無降雨,路面沒有積水的情況。

          (六)事故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死亡人員

          張秀云,女,漢族,現年84歲,于1940年3月19日生,梅州市梅縣區人,家?。簭V東省梅縣西陽鎮溪田村陂子角,公民身份:4414211940*******4, 人力三輪車駕駛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7月16日,邵遠平駕駛粵BLG66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V154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從深圳出發,送貨至梅州市威利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6時45分左右,卸貨完畢的駕車離開梅州市威利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左轉彎進入省道S333線122KM+700M梅州市梅江區龍坑加油站路段時,與張秀云駕駛的人力三輪自行車碰撞,造成張秀云當場死亡的一般交通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7月16日16時45分左右,梅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事故當事人邵遠平報警后,即將此警情指令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出警處置。

          17時05分左右,梅州市中醫醫院2名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對張秀云進行搶救,經搶救后醫務人員確認張秀云已當場死亡。

          17時05分左右,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6名民警到達事故現場,按秩序管控、事故勘查處理等職能開展處置。

          17時30分左右,事故現場處置完畢,交通恢復正常,未發生次生事故。

          (三)應急處置評估結論

          經評估,此次事故中公安交警、醫療等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現場救援處置措施得當,應急處置工作響應及時、程序合法、組織有力、善后到位,未發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符合應急處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四)善后處置情況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和深圳市東運貨運有限公司、邵遠平等各方均積極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及死者家屬安撫工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解決家屬合理訴求,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

          8月14日,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為雙方同等責任,并向當事各方及死者家屬依法送達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經復核結論維持同等責任。

          (五)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等規定,初步核定已發生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30萬元。

          三、現場勘驗和技術鑒定情況

          (一)現場勘查情況

          現場機動車道停有粵BLG66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V154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粵BLG66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左前保險杠下壓著一部人力三輪自行車,自行車的前輪部分全部壓在牽引車左前保險杠下,后半兩部分外露出來,死者被碾壓后,被帶入牽引車油箱底部,死者身下有流出的血跡。

          (二)駕駛員血液和尿液檢驗結果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于7月16日對大貨車駕駛員邵遠平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0毫克/100毫升,并且當日對邵遠平尿液進行常見毒品檢測,檢測結果呈陰性。

          (三)事故車輛鑒定情況

          經廣東省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該事故車輛的行駛速度及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驗鑒定,結論是:1. 粵BLG669重型半掛牽引車制動、轉向及照明、信號裝置均功能有效。2. 粵BLG669重型半掛牽引車事發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0KM/h。3. 粵BLG66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總重為19170Kg.

          (四)尸體檢驗鑒定結果

          經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死者張秀云的尸體進行法醫學死亡原因鑒定,8月22日,梅州市公安局發出《鑒定意見通知書》梅市公(交直)鑒通字〔2024〕20號,鑒定意見是張秀云符合腹部至骨盆被重物碾壓造成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性質認定

          (一)事故發生原因

          1.當事人邵遠平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機動車是導致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當事人張秀云駕駛三輪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未從人行橫道通過,是導致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有關單位履職情況及存在問題

          1. 梅州市梅江公路事務中心。中心領導班子每月召開安全例會,對安全工作有研究,有工作部署,路段日常巡查管理采用“養護+路政”的聯合巡查模式,及時發現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同時也形成了相應的會議記錄、巡查日誌,路段涉及的城市排水防澇改造工程與施工單位簽訂了《安全生產合同》,并聯合交通警察部門指導設置了交通指示、警示牌及安排人員在特殊時段進行交通指揮,保證交通安全,履職到位。

          2. 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有對轄區的道路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鄉村道路交通安全,開展鄉村道路的安全巡查,和道路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復雜路口增設了智能交通管理設備,提升道路安全水平,也通過海報、橫幅、宣傳冊等多種形式進行系列道安全宣傳活動,履職到位。

          3.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鹽田管理局。一是貫徹落實深圳市交通運輸局“1122”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管理人員要學好《安全生產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運營車輛動態監管和“兩類人員”持證上崗、督促駕駛員落實遵守安全文明駕駛各項法律法規、積極配合監管。二是深化執法檢查。通過開展日常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隱患及事故企業檢查、專項整治行動等,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震攝力,打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治理組合拳。2024年以來,共計檢查企業187家,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172份,處罰企業36家,罰款金額64.3萬元。三是嚴抓車輛動態監管。加強“兩客一危一重”車輛智能監管系統應用管理,杜絕設備遮擋、疲勞駕駛、超速駕駛、超載駕駛行為,會同執法大隊對市交通運輸局通報企業進行處置,督促企業落實問題整改,消除安全生產隱患。2024年以來一是結合各級通報,向涉嫌疲勞駕駛、接打電話、遮擋設備、車輛風險高、風險處置率低等企業發送警示告知短信10421條,撥打警示告知電話551通,發放《責令改正通知書》193份。二是結合“兩客一危一重”系統監測數據,通報高風險企業524家次,高風險車輛200臺次。四是鞏固基礎安全。推進貨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工作,完成企業持“兩證”率達100%的目標。做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簽訂工作,全面壓降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履職到位

          4. 深圳市東運貨運有限公司。一是深圳市東運貨運有限公司編制了運輸過程、裝卸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但公司不屬事故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所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二是該公司僅制定了2024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未按規定對費用使用形成明細臺賬也未將各類對應費用支出票據存檔。上述存在問題在本起事故中不是發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認定

          經調查認定,梅江區西陽鎮“7·16”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深圳市東運貨運有限公司。深圳市東運貨運有限公司一是僅編制了運輸過程、裝卸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但公司不屬事故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所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二是該公司僅制定了2024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未按規定對費用使用形成明細臺賬也未將各類對應費用支出票據存檔。建議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2.邵遠平。粵BLG66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V154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駕駛者,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過錯,建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六、事故的主要教訓

          (一)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仍須進一步強化。粵BLG66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V154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駕駛者邵遠平面對比較復雜的路段,和對自身車輛右角的視角盲區帶來的重大事故風險預判不足,與張秀云駕駛的三輪自行車發生碰撞,說明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安全意識有待進一步的提升,如果能強化安全意識,充分考慮道路、車輛自身特點,極大概率能避免此起事故的發生。

          (二)道路交通參與人安全意識淡薄。張秀云駕駛三輪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未從人行橫道通過,說明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安全意識極為淡薄,無視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危害后果,如果交通參與人員能夠自覺抵制危險的交通行為方式,完全可以避免此起事故的發生。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類似事故發生,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和管控措施,堅決遏制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高發態勢,進一步營造梅江區良好、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鎮(街道辦)、梅江公路事務中心、梅江區交通運輸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迅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查漏補缺,重點排查治理公路平面交叉口,急彎陡坡,以及交通秩序混亂的人群聚集區域等重點路段,健全交通安全基礎設施,落實養護管理責任,最大限度降低道路安全隱患,特別是梅江公路事務中心要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路段的現場安全管理,加強指揮、引導確保交通安全通行。

          (二)加強重點車輛監督管理。梅江區交通運輸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鹽田管理局要舉一反三,強化源頭管理,要督促相關運輸企業加強對掛靠托管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對掛靠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要指導對運輸企業做好車輛、駕駛人信息備案,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確保各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要針對客貨運車輛等重點管理對象,以電視臺、電臺、互聯網、車主小秘書、電子顯示屏等為平臺,做好宣傳引導,通過派發宣傳單張、懸掛標語橫幅、張貼宣傳掛圖、播放宣傳教育警示片、發送車主小秘書短信、微博和微信等提示信息,引導交通參與者遵章守法;結合各地實際,有針對性的進入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開展宣傳活動;邀請新聞媒體多參與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通過社會全方位多渠道地開展宣傳工作,廣泛傳播安全出行理念,不斷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識、安全出行意識。

          (四)迅速查處及時反饋相關情況

          請深圳市鹽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五、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中的“1”的協調相關單位及時作出處理,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將處理情況反饋給事故調查組,聯系人:張銳帆 聯系電話:191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