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5?5”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2-09-05 10:51:3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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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 “5?5”一般生產

        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05月05日13時56分許,丘昭武駕駛粵MB020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F558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行至333省道123KM+200M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金峰鋼化玻璃有限公司路段時,與藍鐵昌駕駛的粵MSV2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載彭國祥)發生碰撞,造成藍鐵昌受傷和彭國祥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事故發生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全力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由區總工會、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此次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情況

            1.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是一家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為:梅州市梅江區新苑路新苑平安小區C棟306-5,經營者:何海建,注冊日期為:2019年12月23日,組織形式:個人經營, 經營范圍為:普通貨物代理;貨物運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402MA547QJE4T,發證機關:梅州市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部持有:粵交運管許可梅字441400043021號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范圍:普通貨物,貨物專用運輸(罐式)。

            (二)肇事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1.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丘昭武,男,身份證號碼:4414211968*******8,持A2A3駕駛證(有效期限2016年2月7至2026年2月7日)駕駛粵MB020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廣東省大埔縣茶陽鎮迪麻村麻里三人。

            2. 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丘昭武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號:4414211968*******8,有效期至: 2026年7月15日,從業資格類別:客運駕駛員、貨運駕駛員。

            (三)肇事車輛基本情況

        華菱之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車牌號碼粵MB0208,發動機號碼:120A00600,車輛識別代號:LZ5N4CD30LB002874,初次登記日期為2020年7月22日,發證日期為2020年07月22日,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強制報廢期止:2035年7月22日,準牽引總質量:40000Kg,機動車所有人: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車輛已繳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涉酒精檢驗報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現場使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丘昭武進行吹氣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五)涉毒檢驗報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丘昭武的尿液進行檢測,并出具了現場檢測報告書 (2022)梅公交(直)毒檢字第A0005-1號,檢測結果呈陰性。

            (六)事故現場道路狀況

        該道路為平直道路,瀝青干燥路面,路面寬度為14米;交通控制方式為:標志、標線;照明條件為白天:道路類型為:城市道路。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認定事故當事人責任為:1.當事人丘昭武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2.當事人藍鐵昌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3. 當事人彭國祥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05月05日12時10分左右,丘昭武駕駛粵MB020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F558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裝載泥土從大埔縣出發,送至梅縣區丙村鎮,卸完泥土后,到梅州市東升工業園處準備運裝碎石回程,13時56分左右當車輛行至333省道123KM+200M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金峰鋼化玻璃有限公司路段時,丘昭武駕駛車輛往右變道時,與藍鐵昌駕駛的粵MSV2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載彭國祥)發生碰撞,丘昭武聽到碰撞聲響后,立即下車查看情況,發現摩托車及藍鐵昌、彭國祥二人倒在路面,二人不同程度受傷。

            (二)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丘昭武停車并下車觀察,發現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車和受傷的藍鐵昌、彭國祥二人,馬上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民警到達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隨后“120”急救醫務人員到達現場,經確認受傷的彭國祥已當場死亡,另一人藍鐵昌則送醫院救治。5月9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檢驗報告》(梅江)公(司)鑒(法尸)字[2022]28號,檢驗結果:彭國祥符合頭面部被鈍性重物碾壓造成全顱崩裂死亡。事后,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積極主動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及善后的保險賠理賠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亡人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彭國祥,男,漢族,現年58歲,出生日期為1964年9月21日,廣東省豐順縣大龍華鎮羅洋村坑公人,身份證號碼為44142319640921XXXX。

            (二)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為約100 萬元(包括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發生原因

            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認為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當事人丘昭武駕駛機動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 “5·5”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四)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1.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該店共有6名從業司機,均未按規定在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再上崗作業,導致從業人員的道路運輸安全意識淡薄、對存在風險認識不足,履職不到位。

            2.梅江區交通運輸局。建立、健全了部門負責制,領導班子成員有召開專題的安全工作研究會議,有工作部署,有發出專項安全檢查文件,規范行業安全行為;開展了對轄區內運輸企業的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并形成工作記錄檔案;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等部門成立了梅江區道路安全工作聯席辦公室、梅江區道路交通掛牌整治辦公室,嚴格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基本履職到位。                                                                    

            3.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有對轄區的重點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帶隊檢查記錄;開展了農村道路、汽車站等場所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基本履職到位。


            五、事故責任追究建議

            1. 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建議梅州市梅江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2. 丘昭武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全部過錯,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建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梅州市梅江區建海貨運店。要落實對從業人員特別是新進入運輸行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從嚴要求、從嚴考核、從嚴管理,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法律法規知識和安全意識,熟悉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社會責任感。

            2.各級政府及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和教訓,舉一反三,要綜合運用督查、通報約談等制度措施,督促轄區內的道路貨運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和公眾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識,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