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合眾運輸有限公司 “9?20”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1年9月20日14時50分左右,司機龔友華駕駛車牌號為粵MY7699號重型普通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2621掛號重型普通半掛車行駛至梅州市梅江區環市路殯儀館路段時,與肖雪梅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肖雪梅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92萬元。
事故發生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全力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由區紀委、監委、區總工會、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此次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情況
1.梅州市合眾運輸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403MA52HR6Y0U,住所: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石月村金盤橋一橫街15號(博新大廈首層之5),法定代表人:陳銘濤,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9日,營運期限:長期, 經營范圍為:貨物經營;汽車租賃;汽車信息咨詢、汽車證件代辦、保險代理服務;二手車經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發證機關: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縣分局。
梅州市合眾運輸有限公司持有:粵交運管許可梅字441400040775號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2019年1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經營范圍:普通貨物。
(二)肇事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龔友華,男,身份證號碼:44142119771104 XXXX,持A2D駕駛證,駕證期限:長期,駕駛粵MY7699 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梅州市梅縣梅西鎮龍虎村下山人。
(三)肇事車輛基本情況
紅巖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車牌號碼粵MY7699,發動機號碼:20A00371857,車輛識別代號:LZFH25W47LD054121,初次登記日期為2020年10月26日,發證日期為2020年10月26日,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強制報廢期止:2035年10月26日,準牽引總質量:40000Kg,機動車所有人:梅州市合眾運輸有限公司,登記住所: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石月村金盤橋一橫街15號,車輛已繳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涉酒精檢驗報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事故處理中隊2021年9月20日,對龔友華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檢測,經檢測,檢測結果:0毫克/100毫升。
(五)涉毒檢驗報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龔友華尿液進行檢測,并出具了(2021)梅公交(直)毒檢字第151號,經檢測,檢測結果呈陰性。
(六)事故現場道路狀況
該道路為平直道路,瀝青干燥路面,路面單向寬度為11米,交通控制方式為:標志、標線和交通信號燈,道路類型為:城市道路。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根據梅公交復字結論[2021]第000161號《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認定事故當事人責任為:1當事人龔友華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2肖雪梅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9月20日14時50分左右,龔友華送貨至南口后回程到梅州市梅江區錠子橋往梅江區海吉星方向行駛時,途經環市殯儀館前路段,因避讓前車,而變更車道,往最右道變道時,與肖雪梅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碰撞導致肖雪梅人、車跌落在地,龔友華聽到碰撞聲響后,停車查看情況,發現受傷倒地的肖雪梅后腦部位的地面,有少量血跡。
(二)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看到肖雪梅受傷情況后,龔友華馬上撥打“110”報警電話, “110”民警、“120”醫務人員到達現場,經“120”醫務人員的搶救后,確認肖雪梅已當場死亡, “110”民警接繼進行現場的取證工作,殯儀館工作人員將死者送入殯儀館。9月22日梅州客都骨科醫院出具了《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確定肖雪梅死亡原因:車禍。事后,梅州市合眾運輸有限公司、龔友華積極主動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及善后賠償處理工作,善后工作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亡人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肖雪梅,女,漢族,現年49歲,出生日期為1972年9月25日,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石扇鎮中和村羊角,身份證號碼為44142119720925XXXX。
(二)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約為92萬元(包括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認為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
當事人龔友華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是導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梅州市合眾運輸有限公司 “9·20”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1.梅州市合眾運輸有限公司。1.是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2.是公司未按規定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3.未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履職不到位。 2.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西郊街道辦事處。領導班子有對轄區的重點道路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帶隊檢查記錄;針對轄區的運輸源頭單位簽訂了管理責任書,并開展農村道路、汽車站等場所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基本履職到位。
六、事故責任追究建議
1. 梅州市合眾運輸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按規定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未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建議梅州市梅江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六)項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2. 龔友華。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全部過錯,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依據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建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梅州市合眾運輸有限公司。要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證職責明確,管理有序。二是強化、完善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訓,公司要結合實際,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三是要推動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全員崗位覆蓋,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確保責任落到實處,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