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14時50分左右,在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的金山街道辦芹洋加油站側的大型戶外T型廣告牌檢查施工現場,發生一起檢查工人從約14米高的廣告牌架上墜落,導致檢查工人余欽榮死亡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 122萬元。
事故發生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全力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由區總工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此次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情況
1.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為:梅州市梅江區江南富奇路145號,法定代表人:黃泉桂,成立日期為2006年6月21日,注冊資本:人民幣伍佰萬元, 經營范圍為:設計、制作、發布國內戶外廣告;廣告信息咨詢;平面設計;文化藝術活動交流策劃;室內裝飾裝潢;禮儀報務;網絡經營;國內貿易;影視制作、策劃;文藝創作;雕塑藝術設計;動漫設計制作;攝影服務;展覽展示服務;市場營銷策劃;燈光亮化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402789421936E,發證機關: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江分局。
2.T型立柱廣告牌的設置及相關情況,廣告牌位于梅江區S223線金山街道辦芹洋段(芹洋加油站側),廣告牌為T牌三面翻式,尺寸為長18米、寬6米、柱高14米;廣告牌建設審批單位為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梅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該廣告牌在2013年4月26日取得審批手續,由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建設、使用。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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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14時50分左右,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項目部的葉育林、丘創先、余欽榮三名工人受公司項目經理(兼安全管理人員)溫蘇杭指派,到S223線金山街道辦芹洋加油站側的大型戶外T型立柱廣告牌進行電線電路檢修工作,為廣告牌通電做前期工作準備,到達現場后,余欽榮在未系安全繩、戴安全帽的情況下,沿廣告牌立柱的爬梯,爬升至14米高上的廣告牌架后,同班組的葉育林、丘創先各自離開現場,余欽榮開始檢修工作,僅工作約2分鐘左右,便從廣告牌架上失足墜落在廣告牌立柱下,人卷成一團,背部向上露出,頭面部卷縮入腹部,葉育林、丘創先見事故發生便撥打“110”“120”等求救電話,并報知了公司的項目部經理,不久“120”急救車來到,將余欽榮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發生余欽榮高處墜落情況后,同班組葉育林立即跑回到廣告牌處,發現余欽榮墜落在廣告牌立柱下,人卷成一團,背部向上露出,頭面部卷縮入腹部,頭部一直出血,葉育林將余欽榮身軀展開,呈仰臥的姿態平躺在地,隨后葉育林、丘創先撥打了“110”“120”的報警和急救電話,并向公司的項目經理溫蘇杭報告了此事,“120”急救人員、溫蘇杭先后到達現場,“120”醫務人員將余欽榮送梅州市中醫醫院救治。3月17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確定死亡原因為:余欽榮符合高墜死亡。事后,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積極主動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及善后賠償處理工作,善后工作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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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余欽榮,男,漢族,現年32歲,出生日期為1988年6月7日,住址: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城東鎮石下村挖子里, 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 檢修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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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為約122萬元(包括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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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認為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
余欽榮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在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失足從廣告牌架墜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分析認為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是:
1.余欽榮未取得高處、電工作業操作證,從事高處和電工作業。
2.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余欽榮是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卻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公司未對高處作業進行審批;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消除余欽榮高處作業時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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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認定: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3·10”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ㄋ模┫嚓P單位履職情況
1.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T型立柱廣告牌經過法定的程序審批設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廣告牌設置審批、日常安全管理、特別時段安全管理有形成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廣告牌管理工作;有開展所管理范圍內的廣告牌進行安全檢查;并形成工作檔案進行管理工作,基本履職到位。 2.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辦。金山街道辦領導班子有對廣告牌監管工作進行部署,有會議記錄;街道辦的相關職能部門,有開展廣告牌的整治行動,有組織違法違規設置廣告牌的清拆行動照片圖,基本履職到位。
五、事故責任追究建議
1.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余欽榮是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卻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第第一款規定;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第規定;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消除余欽榮高處作業時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的安全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第第一款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2.余欽榮。檢修工作人員,未取得高處、電工作業操作證,從事高處、電工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在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3.溫蘇杭。項目經理兼安全管理人員,在檢修作業期間,脫離崗位,未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建議由梅州市盛杰新傳媒有限公司按公司規定予以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ㄒ唬┟分菔惺⒔苄聜髅接邢薰?。1.應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2.應規范對危險作業、特種作業的管理,堅決制止未經審批擅自從事危險作業行為;進行危險作業過程中,應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督促從業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堆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3.要嚴格按照T型立柱廣告牌的日常安全檢查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特殊在(大風、大雨)季節的維護、加固工作并形成工作記錄,建立臺賬;要落實每年對T型立柱廣告牌設施進行一次安全質量檢測,并形成安全質量檢測報告提交給出主管部門工作要求,確保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ǘ┤珔^各鎮(街道)及相關職能單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立即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嚴、從重打擊生產經營單位中未經審批開展的危險作業;危險作業、特種作業現場管理不落實、不到位;電焊、電工等各類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的非法、違規行為,促進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