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3、有固定的住所;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成立登記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標準。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名稱標準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三、辦理登記所需提交材料
(一)名稱預先標準所需材料:
1、籌備申請書(有8個以上發起單位/發起人聯名申請發起人簽名,成立行業協會,應當由同行業的經濟組織發起);2、章程草案;3、社會團體發起人登記表 (行業協會填寫發起單位登記表);4、社會組織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5、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文件(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無須提供);
(二)申請成立所需材料:
1、成立申請書;2、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紀要;3、會員大會通過的章程;4、《社會團體會員名冊》(附入會登記表);5、辦公使用權證明;6、《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7、《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8、《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9、《社會團體監事備案表》;10、《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11、《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登記表》;12、銀行存款證明及《社會團體捐資承諾書》;13、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證明。加蓋鄉鎮(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證明材料;14、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未擔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聲明。
說明:1、以上材料除證明及聲明一式一份外,其他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材料落款時間應為提交時的同一時間,并請雙面打印。請對照以上說明準備材料。
四、流程:申請籌備—申請成立—發給證書—公告
五、辦結時限: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六、收費金額:(無)
七、有關表格獲取方式:
1、窗口領??;
2、加入QQ:230747217下載。
八、咨詢電話:0753-2192118
九、投訴電話:0753-2196861
十、受理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3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區民政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