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臨時救助申請程序
        來源:區民政局  發布時間:2016-12-12 09:02:59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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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條件

        對具有本地常住戶口,因病、因災及子女就學等臨時性、突發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城鄉低收入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的臨時救助,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二、審核審批

        申請臨時救濟的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救助對象是孤兒的,由其監護人代理)向戶籍所在村(居)委會申報,鎮(街)審核,最后由區民政局審批。

        三、提交材料

        1、《梅江區特殊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原件一份;

        2、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的臨時困難證明原件一份;

        4、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

        四、辦結時間

        原則上自收到臨時救助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9個工作日。可按實際情況實行定期集中處理。

        五、收費金額(元):無

        六、有關表格獲取方式:

        申請人戶籍所在村(居)委會或鎮(街道)社會救助服務窗口

        七、咨詢電話:0753-2196865

        八、投訴電話:0753-219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