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及社會指定醫療捐贈后,個人及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適當比例的救助。
二、審核審批
由醫療救助對象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梅江區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居(村)委對救助申請進行初審并上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并上報區民政局;不符合條件的,應將材料退回,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區民政局對救助申請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的金額,及時將醫療救助金社會化發放給醫療救助對象;不符合條件的,應將材料退回,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提交材料
1、《梅江區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原件一份;
2、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低保證或五保證復印件一份;
4、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結果、用藥或診療項目清單、轉診證明、轉院通知及醫療費用的有效票據復印件一份;
5、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它補充醫療保險等政策性補償、補助的憑證或證明復印件一份;
6、獲得社會指定醫療捐贈及其它補助的憑證復印件一份。
四、辦結時間
自收到醫療救助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
五、收費金額(元):無
六、有關表格獲取方式:
申請人戶籍所在村(居)委會或鎮(街道)社會救助服務窗口
七、咨詢電話:0753-2196865
八、投訴電話:0753-219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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