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
我省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正式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深圳市除外),實現申領、簽發、使用全流程數字化管理,直接使用手機在“粵省事”平臺領取和出示,無需領取實體證件。廣東省電子居住證與廣東省居住證實體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備同樣服務功能。為繼續做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現將辦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業務中使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2022年6月1日起,符合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條件的當事人可以憑廣東省居住證實體證件或廣東省電子居住證在全省范圍內(深圳市除外)辦理婚姻登記。
(二)使用要求。當事人提供廣東省居住證實體證件或廣東省電子居住證辦理婚姻登記的,所提供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廣東省電子居住證信息與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統獲取顯示的居住證電子證照信息應當一致。
(三)歸檔上傳。當事人提供廣東省電子居住證辦理婚姻登記的,由婚姻登記員從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統通過電子證照系統下載居住證電子證照,自動關聯到婚姻登記居住證材料項中,無需掃描上傳居住證實體證件,婚姻登記員在線打印居住證電子證照進行紙質存檔;當事人提供廣東省居住證實體證件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員可以將當事人的居住證實體證件掃描上傳到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統,復印居住證實體證件存檔,也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廣東省電子居住證辦理婚姻登記的”方式處理。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依程序報告。
廣東省民政廳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