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梅江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的通知
        來源:梅江區教育局  發布時間:2023-04-10 15:41:27  瀏覽次數:-
        【字號:

         

           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

          梅州市梅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梅州市梅江區科工商務局

          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

          梅州市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梅州市梅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區教字〔2023〕12號

          

        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

        《梅江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的通知


          區“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

          為做好我區校外培訓機構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根據《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區教育局聯合相關部門制定了《梅江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          梅州市梅江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梅州市梅江區科工商務局   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      

                                                                                                   梅州市梅江區監督管理局   梅州市梅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28日

          

         

        梅江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審批流程指引(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范圍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通過線下方式面向中小學在校學生,實施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設立審批,適用本指引。

          二、審批標準

          在本區轄區范圍內,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各類非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達到相應設置標準的,可提出設立申請,由區教育局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審批。梅江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按照《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附件1)、《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附件2)、《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附件3)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申請方式

          實施非學科類培訓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會同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科工商務局及其它相關部門受理申請及審批。對于審批通過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為穩步推進我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審批工作,自廣東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設置一年過渡期。過渡期限內,對于已經取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者在區民政局登記注冊)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其舉辦者應當認真學習政策法規、研判分析,審慎決定是繼續辦學還是轉型退出。其舉辦者決定繼續辦學的,應當在過渡期限內全部完成從業人員、培訓材料、場地、消防、黨建、財務資金、收費監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現場的合規整改,申請辦學許可并取得相應的辦學許可證。

          四、設立流程

          (一)合理選址

          培訓機構舉辦者確定選址前,應充分了解該建筑物各類手續辦理情況,無法提供房產權屬證明、消防驗收(備案)文書等手續的,建議另行選址。

          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按照教育法律法規和相應設置標準等規定進行籌備,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依法辦理設立手續。

          (二)名稱申報或名稱審核

          培訓機構舉辦者在提交申請材料之前,應當根據所設立的培訓機構的屬性,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辦理名稱自主申報,或者至區民政局依法辦理名稱審核。其中,營利性培訓機構的登記機關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登記機關為區民政局。

          已經登記設立,持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培訓機構,名稱符合設置標準相關規定的,可沿用現有名稱。

          (三)設立申請

          已辦理名稱自主申報或名稱審核的舉辦者,申請設立培訓機構的,應先到相關部門辦理下列材料(材料范本見附件4,申辦指引圖見附件5):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范本

        備注

        1

        廣東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申請表

        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并簽章。

        范本1


        2

        開立臨時存款賬戶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

        至相應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到區民政局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

        3

        申辦報告

        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培訓規模、培訓層次、培訓形式、培訓條件、《設置標準》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經費籌措與管理、管理人員與師資隊伍等。

        范本2


        4

        機構章程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設置標準》規定。

        范本3


        5

        舉辦者資質

        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信用狀況良好承諾書,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信用狀況良好承諾書和無犯罪記錄承諾書。

        范本4


        舉辦者為個人的,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信用狀況良好承諾書、無犯罪記錄承諾書。

        范本5


        6

        開辦資金、注冊資本有效證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證明、舉辦者(社會組織)的財務審計報告、設備設施購買合同及發票等。非營利性培訓機構應提交開辦資金已全部繳足的驗資報告。


        到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7

        辦學場所房產權屬材料

        以自有場所舉辦的,須提供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并提供查詢內容為房產登記、抵押、查封信息的不動產登記查冊表;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須提供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文件及建設工程報建、驗收文件;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土地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文件等。

        以租賃場地舉辦的,還應提交經備案的租賃合同(協議)以及出租人產權文件,租賃期應符合《設置標準》的規定。



        8

        培訓場所內部結構平面圖

        應標明實際用于教學的區域、面積。


        提交到區文廣旅體局或區科工商務局審查,開具專業審核意見書

        9

        消防安全證明材料

        應提交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文件或備案文件(在室外開展體育類培訓的除外)。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資料清單(附件6);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相關資料清單(附件7)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應依法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詳情請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咨詢辦理。

        10

        設施設備情況表

        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并簽章。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層次、培訓類別、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范本6

        提交到區文廣旅體局或區科工商務局審查,開具專業審核意見書

        11

        擬任首屆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監事會明細表

        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并簽章。同時還應提供表中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相關從業資質材料等復印件及無犯罪記錄承諾書。

        范本7


        12

        (擬任)校長(行政負責人)履歷表

        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并簽章。

        范本8


        13

        (擬聘用)從業人員明細表

        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并簽章。還應提供表中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相關從業資質材料、勞動合同等復印件及無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和承諾書。

        范本9


        14

        培訓機構黨員名單

        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并簽章。黨員3名以上,應提交按照相關規定成立黨組織并開展活動承諾書;黨員人數不足3名,應提交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開展活動的計劃。

        范本10


        15

        擬用培訓材料備案表

        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并簽章。同時提供培訓計劃、課程設置和教學大綱。

        范本11


        16

        網站(或教育APP)測試賬號以及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ICP)備案證明等材料

        已經設立的有在線培訓業務的培訓機構需提供;其他類型(尚未正式開展在線培訓業務的)暫時不需要提供;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與備案材料應當是二級或二級以上。



        17

        聯合辦學協議

        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需提交。協議內容需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非營利性)/各方出資的數額(營利性)、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單獨舉辦則無需提供。



        18

        捐贈協議(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如有)

        資產來源屬捐贈性質的需提供。內容應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財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文件。



        備注:

        一、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內容須真實無誤。

        二、填寫內容字跡要清晰、工整,若手寫,請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三、材料中的時間、電話號碼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四、申請人提交材料為復印件的,復印件必須清晰、印鑒齊全、內容齊全、字跡清晰,需申請人在所有復印件上簽章,并在提交材料時帶上原件進行核對。

        五、如培訓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是在國外獲得的,該資格證明文件需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獲得資格證明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或公證機構公證;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獲得的,需經所在地區公證機構公證。其中,在國外、港澳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獲得的學歷證書,還可到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關于文書領事認證規定可查詢中國領事服務網(網址http://cs.mfa.gov.cn/),或具體聯系相應的中國駐外使領館。

        六、聘用外籍人員任教或任職的,需提交外籍人員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簽證頁、入境簽章頁或居留許可信息頁,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外國人在華工作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及備案手續。

        七、如代理人代辦,則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授權委托書(舉辦者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四)受理

          舉辦者按照要求向區教育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區教育局依法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并出具書面回執。

          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區教育局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舉辦者按照區教育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區教育局依法作出受理決定,并出具相關回執。

          (五)審批

          區教育局聯合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和辦學現場進行審核。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科工商務局進行專業審核并將審核意見書面報區教育局;未通過專業審核的,告知其未通過原因,由區教育局依法作出不予設立的書面決定。對于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由區教育局依法作出準予設立的書面決定并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六)公告

          對于通過審批、準予設立的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予以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培訓機構的屬性、名稱、地址、培訓類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等信息。

          (七)法人登記

          經批準設立的培訓機構,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后應依法進行法人登記。其中,營利性培訓機構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非營利性培訓機構至區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申請辦學許可證前已經登記設立,持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向區教育局申請辦學許可。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繼續在原辦學場所辦學,但要改變登記屬性的(營利性轉非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轉營利性),應將原法人注銷登記。新法人成立登記和原法人注銷登記可同時進行。

          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符合法定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申請人有權取得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向審批機關申請一次性告知的權利。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向審批機關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申報資料的義務;配合審批機關審查和現場評估的義務。

          六、證照管理

          培訓機構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信息,實行“亮證辦學”。遺失證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且及時至證照頒發機關補辦。

          七、資金監管

          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后一周內,應在梅江區轄區范圍內自主選擇一家具備第三方資金托管要求的銀行簽訂托管協議,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用于存放學員預付費;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托管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號和銀行簽訂協議(復印件)報區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股備案。

          同時,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注冊登陸(操作手冊詳見附件8),及時錄入基本情況、培訓人員、培訓材料、培訓場地和資金監管等有關信息。

          八、分支機構

          營利性培訓機構跨區設立分支機構的,須經過分支機構所在地審批機關審批,執行所在地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如無地方標準則按廣東省非學科類設置標準執行。

          非營利性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立其他分教點參照新設立培訓機構標準執行。

          九、分立與合并

          培訓機構分立、合并的,應當符合相應的設置標準,進行財務清算,在機構作出決議后,向區教育局及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十、變更與延續

          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地址、培訓內容、培訓對象等事項變更,應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由區教育局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培訓機構如需延續辦學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之前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培訓機構在許可期限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可以自動延續、換領新證。

          相關部門咨詢聯系電話

          區教育局:0753-2199923

          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0753-2196385

          區科工商務局:0753-2196981

          區市場監管局:0753-6133810

          區民政局:0753-2192118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0753-2391862


          

        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梅江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的通知.pdf

        附件1: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pdf

        附件2: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pdf

        附件3: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pdf

        附件4:廣東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材料范本.doc

        附件5:梅江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申辦指引流程圖.pdf

        附件6: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資料清單.docx

        附件7: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相關資料清單.docx

        附件8: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培訓機構操作手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