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康展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廢舊金屬回收及廢舊機動車回收、拆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來源: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  發布時間:2025-03-07 10:21:28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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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擬審批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對項目持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時間內向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書面意見。

        聯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號   聯系電話:2196848  聯系人:曾益峰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地點

        環評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梅州市康展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廢舊金屬回收及廢舊機動車回收、拆解項目

        梅州市康展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上村村原農場

        廣東晨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康展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廢舊金屬回收及廢舊機動車回收、拆解項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上村村原農場,由A、B兩個地塊組成(A地塊中心地理坐標:N24°21′8.259″,E116°06′21.081″;B地塊中心地理坐標:N24°21′12.260″,E116°06′21.961″),占地面積約18569m2,建筑面積為14252.87m2,主要建筑物包括1#廠房、2#廠房、生產性研發樓、宿舍等。項目設計規模為年回收廢舊金屬2萬噸及廢舊機動車回收、拆解3萬輛。項目定員30人,每天工作1班,每班8小時制,年工作天數300天。總投資1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0萬元。

        1、廢氣。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施工機械廢氣及裝修階段的裝修廢氣。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施工,采用灑水、覆蓋等措施,采取密閉搬運、存儲或采用防塵布覆蓋等防塵措施,加強設備維護,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運營期廢氣主要為拆解、剪切、破碎、切割、壓實產生的煙(粉)塵、廢油液抽取及殘余燃油揮發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制冷劑回收廢氣(氟利昂)、安全氣囊引爆廢氣等。拆解和剪切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加強車間通風、加強管理、定期清理沉降煙(粉)塵,切割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壓實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加強管理,均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廢舊金屬處理破碎過程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后,由 15m 高排氣筒排放;廢油液抽取及殘余燃油揮發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經“集氣罩+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標準后,由 15m 高排氣筒排放;廠區內揮發性有機廢氣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表 3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制冷劑回收廢氣(氟利昂)采取規范操作,加強生產管理、 采取妥善的儲存措施;安全氣囊引爆廢氣采取工作時封閉,內部加強通風的措施;廚房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引入食堂屋頂排空 ,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標準。

        2、廢水。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施工廢水經沉淀隔油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降塵和進出車輛清洗,不外排。

        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初期雨水收集經油水分離器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地作物標準后,回用于廠區綠化灌溉及廠區灑水抑塵,不外排。

        3、噪聲。施工期噪聲主要為車輛及施工器械噪聲,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擇低噪設備等措施,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運營期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采取減震、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廢土石方,回用于項目景觀綠化或場地平整;施工結束后,按規范清運處理多余或廢棄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鋼鐵、有色金屬、塑料、玻璃、廢舊座椅、橡膠、燃油、廢油液、制冷劑、引爆后的安全氣囊、蓄電池、廢電容器、廢尾氣凈化催化劑、廢電路板、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部件、廢油濾清器、廢石棉墊片、可利用零部件、不可利用廢物及生活垃圾等。鋼鐵、有色金屬部件、引爆后的安全氣囊、可用零部件和回收的粉塵暫存于拆解產物暫存區,定期外售綜合利用;廢玻璃、廢塑料、橡膠和廢舊座椅暫存于拆解產物暫存區,外售廢品回收站;鋰電池暫存于新能源動力電池貯存區,外售第三方合法利用;制冷劑暫存于拆解產物暫存區,由相應資質的單位利用和處置;廢布袋暫存于拆解產物暫存區,廠家回收;不可利用物暫存于拆解產物暫存區,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運;含油廢抹布及手套、燃油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區,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