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大為電氣有限公司電力設備制造噴漆、烤漆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3-12-27 08:51:23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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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擬審批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對項目持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時間內向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書面意見。

        聯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號   聯系電話:2196848  聯系人:曾益峰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地點

        環評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大為電氣有限公司電力設備制造噴漆、烤漆生產線項目


        大為電氣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中村廣東超宇起重設備有限公司第28號廠房


        廣東新金穗環保有限公司


        大為電氣有限公司電力設備制造噴漆、烤漆生產線項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中村廣東超宇起重設備有限公司第28號廠房,項目中心地理坐標為(N24°20′35.160″,E116°06′17.262″),占地面積500㎡,建筑面積500㎡。項目租賃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中村廣東超宇起重設備有限公司第28號廠房,建設一條打磨、酸洗、噴漆、烤漆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年加工變壓器零部件1萬件、電動機零部件1萬件。項目勞動定員5人,采用一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時,全年工作300天。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


        1、廢氣

        運營期間的廢氣噴漆和烤漆產生的有機廢氣、酸洗過程中產生的鹽酸霧及打磨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噴漆和烤漆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負壓收集后經雙重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 排氣筒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中的限值。鹽酸霧池體密閉,通過堿液吸收塔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噴漆、烤漆產生的有機廢氣和無組織排放鹽酸霧進行機械通風,大氣擴散方式進行處理,無組織排放噴漆、烤漆產生的有機廢氣執行廠區內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中的限值,廠界外參照執行《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3中的限值;無組織排放鹽酸霧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金屬粉塵自然沉降,定期清理,擴散到大氣中形成粉塵部分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廢水

        運營期間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主要為酸洗工藝產生的酸洗廢水,通過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在蓄水罐暫存,定期由槽車運送至黃塘河水質凈化廠進行處理,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黃塘河水質凈化廠進水水質標準較嚴者。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用作廠房附近綠化灌溉,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作標準。

        3、噪聲

        運營期間的噪聲源主要為噴砂機、噴漆房、烤漆房等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噪聲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降噪處理,運營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

        運營期間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包裝廢棄物、廢活性炭、廢漆桶、廢稀釋劑桶、廢槽液、廢槽渣、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包裝廢棄物年產生量約為2t,統一收集后外賣給專業回收公司進行回收利用。廢活性炭產生量約為2.036t/a,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廢漆桶、廢稀釋劑桶的產生量約為0.492t/a,收集后定期交給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廢槽液產生量約為1t/a,廢槽渣產生量約為0.1t/a,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處置。污泥產生量約為0.5t/a,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0.025t/a,分類收集置于垃圾桶內,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一般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應標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