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龍豐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整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前公示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3-08-25 16:09:49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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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擬審批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對項目持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時間內向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書面意見。

        聯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號   聯系電話:2196848  聯系人:曾益峰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地點

        環評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龍豐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整治項目


        梅州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龍豐村東山谷碧桂園東北側


        廣州市水凌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龍豐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整治項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龍豐村東山谷碧桂園東北側,峽石壢水庫南側100m處(原廠址范圍內,占地面積約132畝,其中填埋區總面積為61947m2(約92.92畝)。工程包括垃圾堆體整形及邊坡穩定工程、堆體防滲覆蓋工程、雨水導排工程、填埋氣體導排工程、地下水阻隔工程、綠化和植被恢復工程,新增一座垃圾滲濾液調節池及1套處理設施,新增1條廢水外排管網等。項目勞動定員6人,年工作時間365天。

        項目總投資4944.0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944.05萬元。


        1、廢氣

        施工期間的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施工機械、運輸車輛排放尾氣和惡臭廢氣。施工場地的揚塵可用灑水和清掃措施予以防治,避免把施工工區、施工物料堆場等安置在敏感點。施工機械、運輸車輛排放尾氣進行無組織排放。垃圾堆整形產生的惡臭氣體通過采取分區整形,及時覆蓋,必要時采取噴水、噴灑生物除臭劑等措施減少臭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揚塵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廢水

        施工期間的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施工生產廢水主要來自施工機械設備及車輛沖洗廢水以及降雨徑流沖刷施工作業區產生的污水等。在施工區出入口設置水池,以沖洗施工區的車輛輪胎,廢水經施工場地的隔油沉淀設施處理后全部回用于車輛沖洗及道路清掃。對施工期降雨徑流沖刷施工作業區產生的污水進行收集,除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等,嚴禁不處理任由其漫流。降雨匯水處應開挖沉砂池,雨水經沉淀后再排入導排溝或天然沖溝。生活污水送至場內調節池暫存,經滲濾液處理設施進行處理。

        3、噪聲

        施工期間的噪聲源主要為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噪聲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降噪處理,運營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4、固體廢物

        施工期間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廢料主要類型有塑料邊角料、鋼筋邊角料、混凝土渣等,施工過程中應對建筑垃圾進行分揀、破碎等方式處理,用于回填,實現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開挖的土石方還可應用于垃圾堆場覆蓋,充分利用開挖土石方,減少棄渣量、借方量,建筑廢料可回收利用的盡可能利用,不能回收的于場內填埋。生活垃圾于場內填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