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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環評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恒駿梅江區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建設項目
| 梅州市恒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塔下村、干才村、銀營村、中村村、玉水村、玉西村等及周邊)
| 廣州市綠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恒駿梅江區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建設項目位于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塔下村、干才村、銀營村、中村村、玉水村、玉西村等及周邊)。項目地理坐標:一地塊:116°0′50.547″,24°24′28.897″;二地塊:116°24′30.905″,24°1′59.142″;三地塊:116°1′32.955″,24°28′50.038″;四地塊:116°2′20.656″,24°23′26.750″;五地塊:116°2′37.072″,24°23′56.568″;六地塊:116°4′5.056″,24°23′48.148″;七地塊:116°2′43.947″,24°25′17.612″;八地塊:116°3′30.9132″,24°25′3.694″;九地塊:116°3′56.896″,24°23′51.547″;十地塊:116°4′44.144″,24°23′54.599″;十一地塊:116°4′9.767″,24°22′59.480″;升壓站:116°5′44.300″,24°21′6.790″。項目總占地面積約1620000平方米,建設規模為100MW發電站;建設內容為光伏直流區、升壓站、儲能及其他配套設施等,主要設備為晶硅高效組件,光伏逆變器、箱式變壓器、直流及交流線纜等;項目建成后年發電量1.1億千瓦時。 項目總投資43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
| 1、廢氣 施工期間的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燃料廢氣。施工廢氣通過設置圍擋、遮蓋、地面硬化、對道路進行灑水等措施進行抑塵;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燃料廢氣通過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并保持汽車的外身清潔減小影響。施工揚塵、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燃料廢氣均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廢水 施工期間的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項目在建設期間就地建設臨時隔油、沉砂池,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場地灑水抑塵,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標后回用于項目周邊田地澆灌,不外排,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作標準。 3、噪聲 施工期間的噪聲源主要為機械噪聲、施工作業噪聲和施工車輛噪聲。噪聲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降噪處理,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施工期間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施工過程充分地回收利用,不能利用時進行收集并在固定地點集中暫存,按照規定清運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納場。生活垃圾進行專門收集,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垃圾收集點做好地面的防滲漏工作,嚴禁亂堆亂扔。土石方開挖量約1152m3,土石方回填量約1152m3,項目無需棄土,不設置棄土場。 5. 項目建設合法且符合梅州市和國家的相關產業政策。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源)以及建設過程和運營期間對周圍生態環境的影響,通過認真落實環評建議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對環境可能產生不良的影響較小。只要加強環境管理,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項目在正常運營狀況下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大的污染影響。從環保角度分析,項目的建設是合理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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