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純水制備廢水、地面清洗廢水、檢測儀器及器皿清洗廢水。 本項目自建污水處理站,項目產生的純水制備廢水、地面清洗廢水、檢測儀器、器皿清洗廢水以及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到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由于項目污水管網無法接入到市政污水管網,故在項目污水管網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前,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尾水排放到附近小溪,尾水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中的“排放標準”嚴者;待項目污水管網接入到市政污水管網后,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尾水再由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江南污水處理廠作進一步處理,尾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中的“預處理標準”嚴者。 2、廢氣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實驗室廢氣和污水處理站廢氣。 實驗中產生的微生物氣溶膠廢氣經高效過濾層過濾凈化處理后清潔空氣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中II時段標準。本項目NH3、H2S排放濃度極低,可忽略不計,污水處理站排放的各惡臭污染物可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表3標準要求。 3、噪聲 項目運營期間的噪聲主要是實驗室各類設備、水泵、空調機組、空氣凈化設備等運轉時產生的噪聲。 項目運營期設備噪聲經墻體隔聲,再經減振、消聲、距離衰減、樹木吸聲措施處理后,項目廠界噪聲預測值均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本項目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 (1)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 (2)一般工業固廢主要為廢包裝物,收集后外售物資回收公司綜合利用。 (3)危險廢物主要為廢試劑瓶、廢棄一次性固體廢物、實驗室高濃度廢液、生物安全柜廢棄濾芯、純水制備廢濾膜、廢活性炭、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等。 廢試劑瓶、廢棄一次性固體廢物用醫療垃圾袋分裝經高溫高壓滅菌處理后并入醫療廢物處理后,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公司處理。廢濾芯、廢濾膜經現場滅活、密閉包裝后,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公司處理。實驗室高濃度廢液、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間,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經消毒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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