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期六十日內向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區東升工業園區管委會大樓二樓,郵編:514021
聯系電話:0753-211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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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1. 梅區園區環審〔2024〕2號 關于廣東鑫多金貿易有限公司珍珠棉生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pdf
2. 梅區園區環審〔2024〕3號 關于大為電氣有限公司電力設備制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