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區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擴大采購自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例條例》和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廣東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采購[2017]7號)的規定,現將梅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梅州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梅市財采管[2017]1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2016年12月21日《轉發 <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的通知》(梅區財采管字[2016]5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梅市財采管[2017]10號-關于調整梅州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pdf
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