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區屬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粵辦函〔2015〕532號)、《轉發〈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梅區財采管字〔2016〕5號)、《關于做好 2018 年市直預算單位定點采購工作的通知》(梅市財采管〔2017〕15號)、《關于印發〈梅州市梅江區2018年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區財采管字〔2018〕1號)要求,現將2018年定點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辦公家具、計算機設備維修保養服務、辦公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空調維修保養服務、電梯維修保養服務、法律服務、審計服務、資產及其他評估服務、印刷服務、物業管理服務。
1.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1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其中:采購項目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點競價);
2.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10 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實行自主采購。
(二)乘用車(轎車)、裝修工程、修繕工程。
1.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其中:采購項目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點競價);
2.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20 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實行自主采購。
(三)客車、電梯。
1.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5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其中:采購項目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點競價);
2.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50 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實行自主采購。
二、采購程序
采購人應在確定具體采購需求后,通過填報《梅州市梅江區本級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表》及相關附件資料,并報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備案后,通過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的計劃管理系統編制采購計劃,并將采購計劃推送至定點采購系統實施定點采購。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采購需求。采購人應按定點采購系統中的采購需求模板確定采購需求。采購需求應合規、完整、明確,工程類項目原則上應明確具體的工程量清單。
(二)確定成交供應商。
1.議價方式。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100 萬元以下的,采購人可以通過定點采購供應商庫直接選擇 1 家定點供應商,就采購需求、價格等進行議價并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也可以采取定點采購競價方式實施采購活動。
2.競價方式。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10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采購人應通過定點采購供應商庫選擇不少于 3 家定點供應商,系統隨機抽取同等數量定點供應商一并參與競價,按照滿足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三)合同訂立。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應在 3 個工作日內通過定點采購系統確認合同,完成合同備案和公開。
(四)履約驗收。成交供應商應按照采購合同履約。采購人應組織驗收工作,按照采購合同約定進行驗收。
(五)資金支付。采購人完成驗收后,應在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六)評價反饋。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可以通過定點采購系統相互評價,反饋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有關要求
(一)采購人應依法履行采購主體責任,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完善和細化內部操作流程,指定專門部門專職崗位,統籌負責本單位的定點采購工作,明確采購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具體使用部門的職責分工。同時,應高度重視加快支出進度的重要性,切實提高資金支付效率。
(二)采購人無故拒絕、拖延簽訂合同或支付資金的,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范圍要求的,由區財政局視情況予以約談、通報、暫停采購計劃備案等處理。
(三)采購人實行自主采購的,應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做好計劃備案、合同備案和信息公開等相關工作。同一預算項目下同一品目的采購項目,不得故意分拆為多個自主采購預算金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
(四)區級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業務管理和組織領導,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定點采購有關規定,依法開展定點采購活動,積極配合區財政局開展監督檢查。
四、其他
(一)定點供應商資格由省政府采購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和售后服務等因素,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一定數量的定點供應商。定點供應商名單由省政府采購中心在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予以公布。
(二)定點采購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購交易信息等可在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看。
(三)本通知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的,請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753-2265089);遇到系統技術問題的,請與開發公司聯系(聯系電話:400-965-5696)。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