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區府[2018]9號(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第二批)的決定)
        來源:區委區府辦  發布時間:2018-08-02 17:25:0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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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區府〔20189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行政

        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第二批)的決定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區政府決定4項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鎮(街)、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清規范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對政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承辦機構,切實落實國家和省出臺的經費保障措施。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清理規范相關中介服務后,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編辦反映。

        附件: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決定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第二批)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881
         

         

         

        附件: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決定清理規范的行政

        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第二批)

        序號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處理決定

        備   注

        1

        建立固定狩獵場所需的專家論證

        建立固定狩獵場審核

        區林業局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專家論證報告

        相關領域專家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專家論證報告,改由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委托有關機構或專家開展調查論證工作

        2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驗資

        區管權限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許可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1994年第35號)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證明材料

        3

        在區屬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審核、審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在區屬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核、審批

        梅江區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務方面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細則》(國宗發〔200652號)。(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資質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4

        寺觀教堂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可行性說明編制

        籌備設立寺觀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和其他固定處所變更為寺觀教堂初審

        梅江區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2005年第2號)。(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資質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可行性說明,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說明技術評估、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