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梅江區人民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區“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效能,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區政府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機構性質、服務時限等要素。清單公布后,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實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過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請材料和審批條件中提出相關中介服務要求。
二、各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和網上辦事大廳公開本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對相關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清理規范的意見建議,對取消后更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事項,應進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對改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技術服務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事項,應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三、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釋以及國家和省、市的改革要求實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包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增加、取消和要素變更等情形,具體由各部門向區編辦提出,并由區編辦按程序辦理。
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強化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并依法加強對本行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管,嚴格查處故意拖延時間、巧立名目亂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等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編辦反映。
附件: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梅江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 項目名稱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備 注 |
1 | 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2013年第13號)第三條。 | 列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名錄的單位 | 事業單位 企業 | 一、工程勘察文件,甲級項目為7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項目為5個工作日。 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一)大型工程:10個工作日; (二)中型及以下工程:7個工作日; (三)對修改復審的施工圖審查一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以上時限不包括施工圖修改時間和審查機構的復審時間。 | |
2 | 地形圖測繪、規劃設計圖、建筑設計圖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設計條件、用地規劃許可、建筑工程規劃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梅州市城鄉規劃局業務管理制度匯編》等相關法律法規 | 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或設計單位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梅江區教育局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 項目名稱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備 注 |
1 |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被依法撤銷、終止辦學的財務清算 |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變更、終止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第(三)款 | 會計師事務所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 | 學前教育民辦學校被依法撤銷、終止辦學的財務清算 | 學前教育民辦學校變更、終止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第(三)款 | 會計師事務所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 | 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所需的體格檢查證明 | 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 1﹒《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第十五條 2﹒《<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號)第十二條 | 縣級以上醫院 | 事業單位 | 雙方協商約定 |
梅江區環境保護局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備 注 |
1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年)第二十條 | 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要求開展的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第十六條 | 具有相關監理資質的單位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梅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備 注 |
1 | 放射防護性能檢測、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 | 放射診療許可 | 1﹒《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2005年第46號)第十三條、第十七條 | 具有放射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檢測單位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梅江區民政局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備 注 |
1 | 民辦非企業開辦資金驗資 | 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九條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梅江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備 注 |
1 | 項目申請報告 | 縣管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2﹒《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2014年國家發改委令第11號)第三條、第九條。 | 具有相應編制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 | 工程咨詢企業 | 根據具體項目情況,由委托單位與中介機構協商確定 | |
2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 | 縣管權限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內企業(內外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年) 2﹒《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第二十三條。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44號令)第三條、第七條。 | 具有相應節能評估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 | 工程咨詢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 | 項目申請報告 | 縣管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 | 1﹒《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 2﹒《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2014年國家發改委令第12號)第八條 | 具有相應編制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 | 工程咨詢企業 | 根據具體項目情況,由委托單位與中介機構協商確定 | |
4 |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概算 | 縣管權限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第三點第二款。 | 具有相應編制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 | 工程咨詢企業 | 根據具體項目情況,由委托單位與中介機構協商確定 | |
5 | 重大工程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 縣管權限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縣管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縣管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縣管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2492號)第三條。 2﹒《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粵發改重點〔2012〕1095號)第三條 3﹒《關于全面推進和深化我市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 | 具有相應社會穩定評估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 | 工程咨詢企業 | 根據具體項目情況,由委托單位與中介機構協商確定 |
梅江區林業局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備 注 |
1 | 伐區調查設計文件或有關采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文件編制 | 縣級生態公益林采伐審批和國家級、省級生態公益林采伐審核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三十四條 | 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 商約定 |
梅江區水務局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備 注 |
1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2016年第48號修訂)第七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步設計文件包含初步設計報告書、水文分析復核報告、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工程設計計算書、主要工程量計算書、工程設計圖紙、工程投資概算書和其他專題報告 |
2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 | 區管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第五條 | 符合資質的評價機構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評價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3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審批 | 1﹒《廣東省東深供水工程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95號)第十六條 | 具有水利水電工程也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 企業 社會組織 | 雙方協商約定 | |
4 | 占用影響區管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方案評定 | 遷移、損壞區管水利工程設施,占用影響區管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1﹒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水政〔1995〕457號 | 法定的評估機構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 | 符合資質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6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條 | 符合資質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檢測單位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7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2016年第48號修訂)第七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事業單位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初步設計文件包含初步設計報告書、水文分析復核報告、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工程設計計算書、主要工程量計算書、工程設計圖紙、工程投資概算書和其他專題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