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區府[2018]24號(梅州城區客家文化產業基地市政24米道路工程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來源:區委區府辦  發布時間:2018-11-21 14:30:0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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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城區客家

        文化產業基地市政24米道路工程用地

        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金山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城區客家文化產業基地市政24米道路工程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81121

        梅州城區客家文化產業基地市政24米道路

        工程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規范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梅州城區客家文化產業基地市政24米道路工程用地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遵循依法依規、以人為本、公平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的原則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遵循依法依規、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征收部門: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征收實施單位: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辦事處。

        三、征收范圍:東至原有道路、空地,南至中國電信辦公樓圍墻,西至學子大道,北至原有道路。

        四、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

        1﹒被征收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室內裝修、主屋與圍墻連帶在內的空地、間距用地、房前屋后樹木及因征收造成的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所有標的物的補償價值,由被征收人公開遴選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被征收房屋價值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補償安置方式

        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

        (三)搬家(遷)補助費

        1﹒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按實際評估補償。

        2﹒被征收房屋需依法實施強制執行的不發搬家(遷)補助。五、被征收房屋屬性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以《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

        (二)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或房地產登記記載事項不明確或者與現狀不符的建筑,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登記。

        (三)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評估價值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以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四)對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和建筑面積以及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安置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征收房屋登記、丈量、公共建筑面積分攤的有關規定

        (一)征收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被征收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等有關產權和經營權證明,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申報登記。

        (二)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或征收實施單位組織相關部門調查核準并公示后的建筑面積進行貨幣補償。

        七、評估機構的選定

        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在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房地產評估機構庫中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同一征收項目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評估機構承擔。

        八、獎勵辦法

        (一)凡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起20天內完成測量、確權登記,并且在30天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0/㎡的配合測量確權獎勵。

        凡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起30天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200/㎡的按時簽約獎勵。

        未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起30天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不給予上述兩項獎勵。

        (二)在規定時間內搬遷并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50/㎡的按時搬遷獎勵。

        (三)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起30天內簽訂協議并在規定時間內搬遷并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含裝修)評估補償總額的10%給予獎勵。

        以上獎勵總額在被征收人搬遷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后,一并存入被征收人實名賬戶。

        九、爭議的解決

        (一)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征收補償協議訂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征收人認為征收人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梅江區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