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關于梅江區2016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來源:梅江區審計局  發布時間:2017-12-25 11:02:0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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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梅江區2016年度區級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7年8月31日在梅江區第八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梅江區審計局局長    梁福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2016年,區審計局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圍繞振興發展目標,積極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穩步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區審計局對2016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和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跟蹤審計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推進和落實情況,同時對水污染防治資金、中小河流治理專項資金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在服務改革發展、保障改善民生、規范財政管理等方面,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執行區七屆人大六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2016年區本級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范。

        ——經濟增速放緩,財政收入出現負增長。受經濟下行壓力大、企業效益下滑、產業結構調整、營改增等多重因素影響,區財稅收入下降幅度較大。2016年,全區生產總值、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別比上年增長6.80%、-21.90%、55.90%。

        ——統籌兼顧,財政支出得到保障。從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辦大事出發,堅持推進公共財政建設,積極籌措資金支持社會公共事業發展和基礎產業建設,保證教育投入支出,加大對醫療衛生、社保就業、科學技術、住房保障等的支出。2016年,財政用于民生支出13.90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76.60%。

        ——深化預算改革,財政管理進一步規范。加大預算改革力度,完善預決算信息公開;全面鋪開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推進村級財務監管和信息公開;加大國庫集中支付力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一、區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主要審計了區財政局組織實施的2016年度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2016年,區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9.50億元,總支出18.76億元,年終結轉結余0.74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3.48億元,總支出3.48億元,收支平衡;社?;痤A算總收入2.05億元,總支出2.30億元,當年收支結余-0.25億元,年終滾存結余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區財政局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強化支出管理,加大重點項目建設投入,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全面增強財政保障能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未按規定安排預備費。年初預算未按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1%至3%安排預備費,至少未安排1628萬元。

        (二)非稅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區財政專戶存款利息收入42.77萬元,未按規定繳入國庫,少計當年的財政收入。

             二、部門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一)5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組織對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宗局、區水產局5個單位2016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并延伸審計其所屬2個下屬單位,涉及金額6087.60萬元,其中本部5906.16萬元、所屬單位181.44萬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非稅收入1.80萬元未上繳國庫。區水產技術推廣站收取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1.8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2.未按規定取得發票。區水產技術推廣站支付勞務費時,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涉及金額5.04萬元。     

        3.個別經濟事項報銷憑證不夠規范。區財政局購買辦公用品時未附有明細清單,涉及金額1.13萬元。

        4.預算編制不完整。區民宗局未將其他收入編入年初預算計劃,涉及金額6.50萬元。

        (二)15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組織對區西郊辦事處、區就業局、區住建局、區經信局、區環保局、區文廣局、區供銷合作聯社、區文聯、區房管局、區統計局、區紀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第二中醫醫院、區金山街道辦事處、區社保局15個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大部分單位能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推進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有4個單位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財政,涉及金額279.05萬元。

        2.有2個單位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涉及金額11.64萬元。

        3.有4個單位會計核算不規范,涉及金額184.47萬元。

        4.有2個單位資產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7.19萬元。

        5.白條抵庫。有一個存在白條抵庫,涉及金額19.23萬元。

        6.未及時撥付資金471.30萬元。有一個單位未及時將上級資金下撥給相關單位。

        7.財政存量資金未及時清理。有一個單位未將財政存量上交財政統籌使用,涉及金額47.85萬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梅江區2016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審計發現,區環保局未將去產能專項補償結余資金14萬元退回區財政。

        四、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對2016年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違規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2016年9月梅江區住建局違規向梅江區土地房屋安置中心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涉及金額66.17萬元。

        2.未及時取消住房保障待遇2戶。2016年度有2戶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取消其住房租賃補貼。

        3.住房保障待遇審核不嚴。西陽鎮將1戶不符合改造條件的家庭列入農村危房改造對象。

        (二)梅州市水污染防治資金審計調查

        配合市審計局對全區2011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進行審計調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專項資金滯留在財政部門。截至2015年底,上級安排的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滯留在區財政部門,涉及金額30萬元。

        (三)中小河流治理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配合市審計局對全區2014至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或財政報賬制。白宮河治理工程省級以上資金及4個項目區級配套資金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或財政報賬制,涉及金額2175.36萬元。

        2.超范圍列支征地補償支出。西陽鎮將石坎補償支出列入征地補償支出,涉及金額120.81萬元。

            對本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審計機關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區審計局將按照區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屆時將按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單位能按照審計要求,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6年底,已上繳、追回或歸還財政資金293萬元(其中:上繳財政279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14萬元),規范會計賬目資金2831萬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規章制度7項。

        五、審計建議

        (一)嚴格按照預算法要求,細化支出科目內容,將年初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執行單位,科學編制本級預算草案。

        (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確保非稅收入及時納入預算管理。

        (三)加大對財政存量資金的清理力度,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四)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各種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撥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對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是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區審計局將認真總結以往工作的經驗和不足,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下,認真履行職責,為建設“首善之區、幸福梅江”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