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五起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來源: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6-19 16:46:59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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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公布第一批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案例一:梅州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7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梅州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產品質量執法抽查,檢測報告結果顯示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車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電動車共3輛,貨值金額8498元,違法所得20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8698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梅州市某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7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梅州市某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產品質量執法抽查,檢測報告結果顯示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車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電動車共10輛,貨值金額15090元,違法所得933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16023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梅州市梅江區某車行(經營者羅某某)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4月,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梅州市梅江區某車行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10臺待售電動自行車存在外設蓄電池托架、改變電動自行車電池接口等情形,當事人購進涉案電動自行車時未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梅州市梅江區某摩托車行(經營者李某某)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5月,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梅州市梅江區某摩托車行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16臺待售電動自行車存在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容量電池、更換與合格證標示生產企業不一致的電池等情形,當事人購進涉案電動自行車時未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梅州市梅江區某摩托車經營部(經營者黃某某)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5月,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梅州市梅江區某摩托車經營部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16臺待售電動自行車存在外設蓄電池托架、加長鞍座等情形,當事人購進涉案電動自行車時未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