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區發科字[2016]136號
關于制定梅江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
和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公司:
梅州市梅江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制定梅江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和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梅區發科字﹝2015﹞140號)已試行一年期滿,根據一年來的執行情況及相關規定的調整,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我區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和加強我區物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或取得使用權的車位、車庫)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住建部門核定的住宅物業服務類別在指導價范圍內可上下浮動20%共同約定,并實行備案管理。物業服務收費由物業服務企業向所屬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價格主管部門受理物業服務收費備案申請后,對符合規定,同意備案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文書。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以備案,并說明理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已備案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需調整收費標準的,應重新備案,未經備案,不得擅自調整。
(二)別墅、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或取得使用權的車位、車庫)及其它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項目和標準由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協商約定,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梅江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含自有產權或取得使用權的車庫、車位),依據服務水平與服務收費相適應的原則,分為如下四類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梅江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服 務 等 級
|
基準價(元/㎡·月)
|
自有產權或取得
使用權的
車庫、車位(月·位)
|
上下浮動
幅 度
|
||
非電梯房
|
電梯房
|
||||
一類
|
A級
|
0.80
|
1.50
|
40
|
20%
|
B級
|
0.75
|
1.30
|
40
|
20%
|
|
二類
|
A級
|
0.70
|
1.20
|
30
|
20%
|
B級
|
0.65
|
1.10
|
30
|
20%
|
|
三類
|
—
|
0.65
|
1.00
|
25
|
20%
|
四類
|
—
|
0.60
|
0.90
|
20
|
20%
|
備注:住宅小區內業主自有產權或取得使用權的車位(車庫)收取物業服務費后,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另外重復收取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
三、2015年10月31日前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其收費內容與標準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四、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類別不變的情況下,因服務成本等原因需要調整收費標準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與全體業主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協商,在超過半數業主同意的條件下確定調價方案,并簽訂物業服務補充協議,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五、物業服務收費按上述政府指導價標準執行,除業主另外委托服務項目外,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再向業主分攤收取電梯、照明路燈、加壓水泵、消防、綠化養護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六、本通知從 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原梅江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梅江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制定梅江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和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梅區發科字﹝2015﹞140號)文同時廢止。如省、市業務主管部門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一:
梅江區住宅物業服務類別參考標準
附件二:
梅江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備案管理規定(見“資料下載”一欄)
梅州市梅江區發展 梅州市梅江區住房
改革和科學技術局 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6年10月31日
抄送: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區委區府辦
[共印39份]
附件一
梅江區住宅物業服務類別參考標準
標準一
|
類
別
:
一
類
A
級
|
(1)具有二級(含)以上或相當于二級資質(或相當資信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2)小區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企業曾取得省級(含)以上綠色社區或物業管理示范(優秀)住宅小區等榮譽稱號。
(3)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雙方責權利明確。
(4)小區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物業服務檔案管理、各種標識等規范完善。
(5)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作風嚴謹、工作規范。
(6)小區秩序管理規范,設置閉路視頻監視系統,實行全方位安全監控;具有專職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查,進出人員登記詢查,車輛刷卡出入管理,車輛停放安全、有序。
(7)設有物業服務中心(管理處),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信息的收集和反饋,業主求助、咨詢即時處理,業主投訴24小時內答復。
(8)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組團及幢、單元(門)、戶門標號標志明顯。
(9)共用設施設備運行、使用及維護按規定要求有記錄,無事故隱患,專業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與保養規范。
(10)房屋外立面完好、整潔,外墻面磚、涂料等裝飾材料無脫落、無污跡。
(11)供水設備運行正常,設施完好、無滲漏、無污染;制定停水及事故處理方案。
(12)電梯按規定或約定時間運行,安全設施齊全,無安全事故;轎廂、井道保持清潔;電梯機房通風、照明良好;制定出現故障后的應急處理方案。
(13)具有專職衛生保潔人員;環衛設施完備,設有垃圾箱、果皮箱,保持垃圾日產日清,環境衛生清潔。
(14)園林綠化具有專職人員管理養護,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美觀整齊。
(15)具有文化活動場地,健身場所;每年組織業主開展二次以上社區文化活動。
(16)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業主會議或以書面形式征求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
(17)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業管理財務收支賬目。
(18)物業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有公示。
|
|
一
類
B級
|
有關管理服務項目質量介于一類A級與二類A級之間的為一類B級
|
標準二
|
二
類
A級
|
(1)具有三級(含)資質(或相當資信等級)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2)小區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企業曾取得市級(含)以上綠色社區或物業管理示范(優秀)住宅小區等榮譽稱號。
(3)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雙方責權利明確。
(4)小區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物業服務檔案管理、各種標識等規范完善。
(5)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6)小區秩序管理規范,設置閉路視頻監視系統,實行全方位安全監控;具有專職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進出人員登記詢查,車輛刷卡出入管理,車輛停放安全、有序。
(7)設有物業服務中心及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信息的收集和反饋,業主求助、咨詢即時處理,業主投訴48小時內答復。
(8)共用設施設備運行、使用及維護按規定要求有記錄,無事故隱患,專業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與保養規范。
(9)供水設備運行正常,設施完好、無滲漏,制定停水及事故處理方案。二次生活用水有嚴格的保障措施,水質符合衛生標準。
(10)電梯按規定或約定時間運行,安全設施齊全,無安全事故;轎廂、井道保持清潔;電梯機房通風、照明良好;制定出現故障后的應急處理方案。
(11)具有專職衛生保潔人員;環衛設施完備,設有垃圾箱,保持垃圾日產日清,環境衛生清潔。
(12)園林綠化具有專職人員管理養護,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
(13)具有文化活動場地,健身場所;每年組織業主開展一次以上社區文化活動。
(14)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業主會議或以書面形式征求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
(15)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業管理財務收支賬目。
(16)物業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有公示。
|
|
二
類
B級
|
二類B級:有關管理服務項目質量介于二類A級與三類之間的為二類B級
|
標準三
|
三
類
|
(1)具有暫定三級資質(或相當資信等級)或以上的物業公司管理。
(2)小區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3)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
(4)小區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物業服務檔案管理、各種標識等規范完善。
(5)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6)小區秩序管理規范,設置閉路視頻監視系統;具有專職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進出人員登記詢查,車輛憑卡出入管理,車輛停放安全、有序。
(7)業主求助、咨詢即時處理,業主投訴3天內答復。
(8)共用設施設備運行、使用及維護按規定要求有記錄,無事故隱患,專業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與保養規范。
(9)具有專職衛生保潔人員保持垃圾日產日清,環境衛生清潔。
(10)園林綠化有人管理養護,花草樹木長勢良好。
(1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業主會議或以書面形式征求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
(12)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業管理財務收支賬目。
(13)物業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有公示。
|
標準四
|
四
類
|
(1)小區有基本的管理制度。
(2)小區秩序管理規范,具有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進出人員登記詢查,車輛停放有序、安全。
(3)業主求助、咨詢即時處理,業主投訴一周內答復。
(4)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管理完好,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5)小區衛生有人清掃,垃圾日產日清,保持清潔。
(6)小區綠化有人管理,花草樹木長勢較好。
(7)物業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有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