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工作流程
一、申請--由居委會或工作單位負責
(一)梅州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提出申請;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由申請人向工作單位或就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提出申請。
二、初審--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承租公租房條件進行調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所在社區(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時間應不少于20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梅江區民政局。
三、復核—由梅江區民政局、房管局負責
(一)梅江區民政局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兩項指標進行復核,提出審核意見后送梅江區房管局;
(二)梅江區房管局負責對申請人家庭自有產權住房、現住房屋以及有無參加房改房、集資建房和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情況進行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一并送梅州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
四、審核—由梅州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負責
梅州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家庭財產狀況、自有產權住房、現住房屋以及有無參加房改房、集資建房和享受其他住房優惠政策等進行嚴格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審批—由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經審核后的住房保障申請,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局領導逐級審批。
六、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由梅江區房管局負責
(一)輪候分配。經批準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家庭,按規定進行輪候分配。梅江區房管局應建立住房保障輪候登記冊,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輪侯規則,列入輪候登記冊進行輪候,并將輪候信息在政府網站公開;
(二)租賃補貼。經批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由梅江區房管局按季度造冊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市財政局負責發放。租賃補貼的檔案,由梅江區房管局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統一歸檔保管;
(三)實物配租。竣工驗收合格的公共租賃住房由梅江區房管局按照保障對象家庭人口等實際情況,通過抽簽方式進行實物配租。配租后的檔案,由梅江區房管局移交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歸檔保管。
七、后續管理—由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和梅江區房管局負責
(一)梅州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負責對已經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所申報的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資產、住房、工作等變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核查。對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和承租規定的,應當予以清退;
(二)梅江區房管局負責對已經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的家庭所申報的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資產、住房、工作等變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核查。經核查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補貼,并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