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公共服務標準 (事項編碼:)
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業務手冊
梅州市梅江區房地產管理局 2019-01-18發布 2019-01-18實施
一、受理范圍
1.申請人:本公共服務適用于梅州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異地務工人員及新就業無房職工。
2.申請內容:本公共服務適用于梅江區職權范圍內符合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新申請。
3.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提出申請:
(一)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內,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劃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三)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確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四)城鎮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申請人為城鎮穩定就業異地務工人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⒈申請人在梅州城區居住;
⒉申請人在梅州城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⒊用人單位和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3年(含3年)以上;
⒋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業所在地無自有房產,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3平方米等。
(五)新就業無房職工。
1.具有梅江區戶籍的中專(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以上學歷畢業生,自畢業當月計算起不滿5年;
2.申請人已與梅州城區(含梅縣新城建成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滿3個月,并自合同履行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梅州城區(含梅縣新城建成區)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也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梅州城區(含梅縣新城建成區)沒有購買、出售或贈與房產。
二、設立依據
1. 《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細則》(梅市建字〔2014〕74號) 第六條;
2.《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2013年粵府令第181號)第五條第二款;
三、實施機關
本公共服務標準可辦理機關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房管部門,分為兩級,分別為地(市)級、縣(區)級
1.權責劃分(市)
負責市、區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業務;
2.權責劃分(區)
負責市、區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業務。
四、辦理條件
五、申請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章簽名符合要求、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原件經核對后退還。
表1梅州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 材料目錄
表2 梅州城區異地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 材料目錄
表3 梅州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 材料目錄
審批通過后領取《符合住房保障通知書》, 審批表有效期按照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中記載的期限。
不收費。
1.申請。梅州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提出申請;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由申請人向工作單位或就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提出申請。
2.初審--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承租公租房條件進行調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所在社區(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時間應不少于20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梅江區民政局。
表4 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受理審核量化表
3.復核—由梅江區民政局、房管局負責。
(1)梅江區民政局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兩項指標進行復核,提出審核意見后送梅江區房管局;
(2)梅江區房管局負責對申請人家庭自有產權住房、現住房屋以及有無參加房改房、集資建房和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情況進行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一并送梅州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
表5 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書面審查量化表
4.審核—由梅州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負責。
梅州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家庭財產狀況、自有產權住房、現住房屋以及有無參加房改房、集資建房和享受其他住房優惠政策等進行嚴格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5.審批—由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經審核后的住房保障申請,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局領導逐級審批。
6.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由梅江區房管局負責
(1)輪候分配。經批準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家庭,按規定進行輪候分配。梅江區房管局應建立住房保障輪候登記冊,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輪侯規則,列入輪候登記冊進行輪候,并將輪候信息在政府網站公開;
(2)租賃補貼。經批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由梅江區房管局按季度造冊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市財政局負責發放。租賃補貼的檔案,由梅江區房管局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統一歸檔保管;
(3)實物配租。竣工驗收合格的公共租賃住房由梅江區房管局按照保障對象家庭人口等實際情況,通過抽簽方式進行實物配租。配租后的檔案,由梅江區房管局移交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歸檔保管。
表6 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決定審批量化表
7、后續管理—由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和梅江區房管局負責
(1)梅州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負責對已經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所申報的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資產、住房、工作等變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核查。對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和承租規定的,應當予以清退;
(2)梅江區房管局負責對已經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的家庭所申報的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資產、住房、工作等變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核查。經核查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補貼,并辦理相關手續。
本公共服務審批流程見圖1《梅州城區公租房申請辦理審批流程圖》。
電話咨詢:0753-2196995,2241708
信函咨詢
郵政編碼:514000
郵寄地址: 梅江區房地產管理局,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 咨詢回復。
a)窗口或電話咨詢的,能當場回復的,應當場回復,不能當場回復的,3個工作日內以電話的形式回復;
b)信函咨詢的,在收到咨詢后10個工作日內回復申請人。
電話投訴:2196995,2241708
網上投訴:無
電子郵件投訴:無
信函投訴: 梅州市梅江區江南大園巷22號梅江區房管局,江南團結路14號市住建局
2)投訴回復
回復時限:3個工作日內回復受理意見;15個工作日回復處理結果。
回復形式:書面
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采用相關部門信息核查及實地核查的監督方式 見表5
表5 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監督檢查量化表
十二、表單及文書
1、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見附件1
2、材料補正告知書 見附件2
3、受理通知書 見附件3
4、不予受理通知書 見附件4
5、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見附件5
6、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通知書 見附件6
7、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樣本 見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