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關于賴昌仁代理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院長的決定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6-04-01 09:42:2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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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330日梅州市梅江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和梅州市梅江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經梅州市梅江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決定賴昌仁代理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