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劉東峰副區長代理梅江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的決定
(2024年9月30日梅州市梅江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梅州市梅江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劉東峰副區長代理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