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規范選拔專武干部程序
筆者從省軍區獲悉,廣東省軍地聯合編印下發了《廣東省專職人民武裝干部隊伍管理規定》,重點對專武干部人員編配、選拔任用、考核管理、待遇保障等方面進行明確規范,為加強專武干部隊伍管理提供了法治遵循,受到基層普遍歡迎。
據悉,自去年4月以來,省軍區會同省委組織部和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在貫徹落實國家《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工作規定》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注重吸納各省市和廣東現有的經驗做法,結合實際制定了省專武干部管理規定,在一些內容上實現了突破。如:對基層人武部機構設置與人員編配進行了明確,鄉鎮、街道、直屬機關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干事各1人,軍事工作和戰備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可增配1名副部長或干事;規范了選拔任用程序辦法,重點選調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被軍級以上單位表彰的轉業(退伍)軍人;完善了管理考核方式方法,在落實公務員、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規定考核內容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其政治思想、軍事業務、工作作風、工作能力、體能及完成任務情況,成績計入公務員、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結果,并通報所在單位。
《規定》還對專武干部相關待遇、保障以及獎懲措施進行了規范,明確鄉鎮、街道、直屬機關武裝工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專武干部的工資、福利、公務費等按照本地區、本單位同級黨政干部有關規定執行,并享受專武干部崗位津貼補助。同時,對工作不稱職的干部,作出誡勉談話、限期改正或予以調整崗位、辭退等行政處理。
來源:《南方日報》(2015年03月12日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