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區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
        來源:梅區辦  發布時間:2015-01-30 10:30:25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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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梅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梅州市梅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梅州市梅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通過總結分析“十一五”時期應急體系建設成效、存在問題,結合新時期應急體系建設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劃。

        一、“十二五”時期應急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打造富有客都魅力的商旅中心、宜居家園、文化名城、和諧之區”發展思路,堅持以人為本,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堅持“統一領導,合理布局;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級負責,分步實施”的基本原則,以強應急管理基礎和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為重點,著力加強薄弱環節和解決共性問題,加快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結構合理、反應靈敏、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復雜多公共安全形勢的綜合能力,切實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設更加美麗幸福梅江。

        (二)建設目標

        1.總體目標

        2015年,全區進一步健全統一指揮、功能完善、結構合理、反應靈敏、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重大基礎設施抗災、城鄉防災減災等應急管理基礎能力明顯增強,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應急保障等綜合應急能力顯著提高,災后重建科學有序,能夠有序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2.分類目標

        監測預警能力:監測網絡與預測預報系統進一步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準確性和覆蓋率進一步提高。災害性天氣預時效提高到30分鐘以內;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預報時效提高到24小時,準確率達到90%;森林火災瞭望監測覆蓋率達到90%;高危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機制進一步完善;鎮(街道)醫療衛生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率提高到90%以上,動物疫情和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報告實現全覆蓋,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覆蓋率達到88%;水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覆蓋率達到90%;網絡輿情監測預警體系進一步健全;較大以上規模群體性事件預警率達到90%以上。預警信息公眾有效覆蓋率達到90%

        應急救援能力:應急隊伍體系進一步完善,應對較大以上突事件快速反應能力進一步提高。一般災害情況下公路搶通時間不超過24小時,公路應急救援到達時間不超過2小時。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3%以上。各級應急志愿者隊伍成為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處突維穩力量進一步加強。

        應急保障能力:建成綜合和專業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緊急運輸、通信保障和應急平臺體系。災后12小時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災后24小時應急儲備物資可運抵災區集結點;區級應急救援隊伍和公安、民兵預備役等骨干力量具有72小時自我保障能力;應急通信網絡實現鎮(街道)以上全覆蓋;區應急管理機構配備1種小型便攜應急通信終端;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圖像等信息確保1小時內報送到市應急平臺。

        應急管理基礎能力:城鄉生產生活設施的抗災能力得到提升,抗御突發事件的基礎能力得到加強。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設工基本完成加固改造,新建、改建及重要設施工程全部達到抗震設要求;應急避護場所建設納入市城鄉規劃,按照標準建成能夠承1/3以上常住人口的應急避護場所;水利工程防災減災能力大為提高;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居民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取得顯著成效。

        二、主要任務

        結合突發事件應對的主要環節和需求,以專項規劃為支撐,發揮指導、平衡、綜合作用,從8個方面提出基礎性、綜合性、前瞻性的建設任務。

        (一)強化綜合保障體系建設,提升應急準備能力

        1.加強應急管理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相配套的制度,制訂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大危險源監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依法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應急管理的執法檢力度。深化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培訓,健全完善相措施。建立健全應急服務保障長效機制,逐步實現制度化、程序化。

        2.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優化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各類應急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推進應急響應工作精細化管理,明確突發事件應對的責任體系、工作流程和處置措施,進一步完善各類應急處置方案和執行程序,強化各類應急預案的實操性。繼續推進各鎮(街道)總體應急預案和區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制訂、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做好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管理工作。

        3.強化應急演練。統籌規劃、組織開展各類應急演練,突出查找和解決問題,強化跨部門、跨系統、跨區域的綜合應急演練和現場指揮工作流程演練,重點推進桌面演練和“雙盲”演練,增強應急演練的針對性、考核性和實效性。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應演練規劃、組織、評估等環節的管理,加強應急演練的標準化組織與實施。

        4.推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繼續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和民兵應急分隊等優勢隊伍建設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重點加強相關專業裝備配備,提升綜合救援能力。有效整合現有應急救援力量,科學規劃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規模和布局,提高應急救援的覆蓋面。積極配合駐區部隊非戰爭軍事行動能力建設,強化公安、消防、武警和軍隊等骨干隊伍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統一調度機制。

        5.推進應急物資建設和管理。統籌規劃全區應急物資儲備種類和數量,加強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庫和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充分利用市場資源和商業儲備,建立政府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集中儲備與分散儲備相結合的多層次應急物資儲備體系。逐步完善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緊急配送和監管機制,強化應急物資綜合、動態管理。健全救災物資社會捐贈和監管機制,提高社會應急救災物資緊急動員的能力。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應急物資協調保障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區應急物資儲備運輸工作協調機制,形成以市應急物保障系統為樞紐,以區應急物資保障責任機構和部門應急物資管理系統為支撐的應急物資保障機制。

        6.推進應急避護場所建設和管理。配合開展完善城鄉應急避護場所建設專項規劃,特別是江南新城等新設置區域的應急避護場所建設專項規劃,以城市、鎮(街)為重點,建立適應我區災害特征的安全、高效、綜合利用的應急避護體系,并按照應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要求設置應急避護場所。強化緊急轉移安置工作機制建設,制訂人員轉移及安置管理辦法。開展已建應急避護場所空間分布、容納能力、功能布局和物資配備等評估,建立健全各類應急避護場所的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加強對場地內基礎設施特別是無障礙通道、疏散設備、災民安置等的規范管理。制訂疏散安置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疏散能力。

        7.加強應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機制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聯動機制和綜合協調機制,構建交通運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整合社會各方面運輸力量,強化交通運輸應急保障。依法建立完善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補償機制。充分發揮交通戰備系統的優勢和作用,建立交通戰備保障與應急交通保障統籌協調機制。健全綠色通道制度,加強應急車道建設管理,建立區域臨時通行和臨時限制機制,縮短應急救援隊伍到達現場時間。加強公路、鐵路交通樞紐監控、道路清障及修復能力建設,強化交通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8.加強網絡信息安全與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建設。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管理和能力建設。推動建立健全跨網絡、跨行業、跨部門的應急協調機制,完善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流程,深部門間的應急協調、協同與協作,有效響應并處置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優化整合應急通信保障力量和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和應急通信系統互通,建立健全跨行業、跨部門、多手段的聯動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專兼結合、優勢互補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應急通信綜合支撐體系,推進區級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建設、互聯與信息共享。加強公眾通信網的安全監管,強化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9.完善應急資金保障和補償機制。探索多渠道投入公共安領域機制,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散機制。積極吸收個人、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贊助和捐助,完善資金使用和社會監督機制。建立完善應急征用補償制度、應急措施導致財產損失補償制度以及應急采購制度。

        (二)推進風險管理和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提升綜合防范能

        1.大力推進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集中力量對各鎮(街道)進行地質災害風險區劃調查評價。開展全區重要基礎設施抗災能力和關鍵資源安全評估。切實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開展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鎮(街道)建(構)筑物、生命線工程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抗震性能普查。加強對動物疫情和農業有害生物的風險評估。加強安全生產領域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檢測檢驗、安全評估等工作。開展突發急性傳染病、急性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隱患調查評估,編主要衛生應急風險分布圖。加強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能力建設,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重點加強對潛在的生物性與化學性危害源的風險管理和預警體系建設,預防重大食品、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發生。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重大項目、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行政決策和應急管理工作決策的風險分析制度。建立依托相關科研機構、專家團體和企業的第三方專業化風險評估機制。

        2.健全完善監測體系。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監測系統,進一健全專業監測和社會監測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建立健全三防、氣象、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大植物疫情等自然災害監控監測預警系統,調整優化監測站點布局,完善監測網絡體系,提升氣象預報和氣候預測的準確率。加強地表水跨界斷面水質、重金屬等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大氣環境風險源集中區域的大氣環境等方面的監測。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監控及預警預報系統。按照一網多用、填平補齊的原則,整合現有監信息資源,完善、拓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功能,逐實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化預測預警功能。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對潛在生物性與化學性危險源的監測。進一步加強各鎮(街道)動物疫情和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能力建設,夯實動物疫情和農業有害生物監測基礎,加強對人畜共患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監測能力建設,及早發現疫情隱患。加強公路動物防疫監督體系建設,強化防堵外疫能力。強化人員密集場所、群體性事件和金融風險等社會安全事件信息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社會輿情和穩定信息收集、分析與綜合研判機制,逐步實現預警信息溝通共享。加強基層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各基層組織、單位和信息員的主體責任意識,提高突發事件社會監測能力。

        3.加強預警系統建設。推進區應急平臺建設,整合各領域預測預警信息,及時發布各類突發事件綜合預警系統和預警信息。加強多層次、跨行業應急預警合作和數據共享,共同提升我區應急預警技術水平。統籌考慮各類突發事件預警需要,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預警信息快速發布機制,有效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加強預警響應能力建設,規范和細化各類預警響應措施與協調聯動機制。

        4.進一步強化突發事件信息管理體系建設。完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區、鎮(街道)和村(社區)全覆蓋,并與國防動員系統、駐梅部隊、周邊縣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條塊之間的信息通報機制,強化突發事件信息網絡化管理。健全基層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網絡,推進基層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社會公眾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季度形分析會、重點時期安全穩定工作會商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約談等制度,強化突發事件信息會商、分析、研判和輔助決策能力。

        (三)加強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提升快速反應能力

        1.健全應急決策支持機制。充分利用公共安全科技和信息技術,對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進行分析、模擬和評估,按照應急決策的特征和規律,融合經濟、社會、地理和各類應急資源信息,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和快速評估系統,及時研判突發事件影響范圍、損失程度、人員傷亡等信息,動態快速生成突發事件態勢分析報告和應急處置方案。加強專家隊伍建設,依托區應急管理專家組,進一步完善專家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中的咨詢和輔助決策作用,健全“行政專家”和“業內專家”相結合的科學決策機制。

        2.完善現場指揮與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現場指揮機構的設置和分工,建立健全現場指揮官制度,明確現場決策、處置和保障主體,加強各單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建設。理順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與現場指揮部的關系,明晰現場指揮權限劃分,建立、規范現場指揮權交接方式和程序。加大現場統籌和管控力度,完善現區域劃分、應急通行、搶險救援、信息發布、后勤保障等各類機制建設。

        3.加強應急聯動與協作機制建設。強化信息溝通與應急協作,逐步建立應急管理聯席會議、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人聯絡會商工作制度,強化聯合監測預警、信息溝通、技術支持、隊伍和物統一調配,形成多層次的應急聯動體系。建立區應急指揮中心定期聯席會議和各鎮(街道)應急工作聯絡會議制度,提高應急聯動能力和處置效率。

        4.加強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覆蓋全區各行各業的新聞發言人網絡,推進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規范化建設。健全區政府和區直有關單位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快推進鎮(街道)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建立依法發布、及時透明、權威準確、分工負責的信息發布機制。實施新聞發言人輪訓制度和問責制度,培養新聞發言人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國家安全意識。逐步推進評價考核體系建設。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原則,扎實推進突發事件輿論引導機制建設。建立突發事件新聞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完善輿情收集研判機制。

        (四)建立應急善后保障體系,提升恢復重建能力

        1.加強恢復重建機制建設。建立救災應急體制,完善應急救助協調指揮機制。制訂完善安置、救助、補償、撫恤、保險等恢復重建工作程序,編制災后恢復規劃,統籌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建立健全恢復重建資金、物資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審計,確保陽光重建、廉潔重建。健全社會捐助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恢復重建。

        2.健全調查評估機制。建立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機制,規范較大以上突發事件調查評估的組織和工作流程。總結改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明確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全區應急能力評估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對各鎮(街道)應急管理工作的績效考核和能力評估的流程和標準。

        3.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充分整合社會資源,引進社會組織和個人力量,促進社會互助,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救助體系。建立區、鎮(街道)統一的社會救助平臺,提高統籌協調社會救助力量和物資的能力。建立健全災害保險制度,擴大恢復重建資金來源,拓寬災害風險轉移渠道。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法律援助機制。建立完善社會公眾心理監測、引導與危機干預機制,加強危機心理干預工作。鼓勵和吸納社會工作者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加強災害救助專家隊伍建設,提高災害救助工作的科學決策水平。

        (五)完善基層應急體系,提升基層應急能力

        1.健全完善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體建設,建立扁平高效的應急管理模式。強化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定位。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建設,通過整合資源、重心下移、協調聯動等方式強化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力量。強化各專項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建設,明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加強各層級和各專項應急管理部門的協調,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深入開展“應急管理示范區”創建活動。

        2.建立基層應急隊伍體系。鎮(街道)整合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物業保安、公益性崗位人員和志愿者等具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建立“一隊多能”的基層應急隊伍,督促本區域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村(社區)建立由本單位職工、村(居)民組成的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村(社區)建立應急志愿者隊伍,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結合、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3.建立區應急指揮技術體系。加快推進區綜合應急平臺、部門專業應急平臺建設和互聯互通,不斷完善應急指揮功能。區綜合應急平臺要依托電子政務網絡和應急通信系統將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視頻會議、圖像接入、指揮調度等系統延伸到鎮(街道),實現通信調度、視頻會議、協同會商等功能,確保“聽得清、看得見”,“指令下得來,下情上得去”,逐步形成區、鎮(街道)二級應急指揮技術體系。

        (六)健全應急宣教培訓體系,提升社會參與能力

        1.健全應急宣教體系。強化面向公眾的應急知識普及,通過建設面向公眾、形式生動、科學性強、覆蓋全區的應急科普宣教媒體發布渠道,提高公眾的應急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推進區應急管理網站建設,提升應理管理宣教服務水平。通過舉文藝活動等途徑,弘揚應急文化。加快建設中小學生應急管理教育基地,推動將應急管理防災減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2.健全應急培訓體系。完成鎮(街道)級以上應急管理機主要負責人應急管理輪訓。分期分批選派應急管理領導干部到應急管理先進地區學習培訓。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結合本地、本系統應急管理實際,分級分類進行應急管理培訓。依托應急管理專門網站、應急平臺體系,深入探索形式多樣的應急管理培訓方式與手段。加強應急師資隊伍建設,為應急管理培訓提供師資保障。通過培訓和實施資格認證,提高應急管理隊伍專業化水平。逐步建立應急救援和應急志愿服務資質認證與考核制度,提升應急救援與服務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3.健全社會動員體系。充分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社會動員體制機制,構建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應急動員格局。配合做好全市應急管理機制與國防動員機制的有效銜接,建立健全平戰結合、優勢互補、協調聯動、資源共享的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增強應對多種安全威脅的整體合力。

        4.健全應急志愿者隊伍體系。完善應急志愿者管理辦法,開發應急志愿者服務項目,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的統籌與管理,健全應急志愿者服務表彰鼓勵政策,完善應急志愿者服務辦法。

        (七)強化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安全建設,提升安全運行能力

        1.開展重要基礎設施抗災能力和關鍵資源安全評估。加強全區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運行狀況調查,積極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安全評估等相關制度,加強對市場、學校、醫院、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水庫、堤防等基礎設施抵抗地震、洪水、地質災害、極端氣象災害和事故災難能力的系統評估和鑒定,建立完善重要基礎設施風險隱患數據庫。對水資源、電力、成品油、燃氣等關鍵資源安全保障能力進行評估,建立資源安全預警機制。

        2.提升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安全水平。落實對基礎設施分類制訂抗震加固改造計劃,實施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對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組織實施改移、搬遷避讓、治理等工程。加強關鍵資源保障能力建設。加快構建資源和設施“雙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和運行管理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大力推動中心城區、人口密集區、經濟集中區等重要防護區域的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3.完善并實施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應急保障計劃。完善水、電、氣、交通、通信、成品油和糧油等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基礎設施和關鍵資源應急保障預案,增強城鎮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規劃和建設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完善生活必需品及糧油市場監測預警、政府儲備和應急投放網絡體系。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八)深化應急指揮技術體系建設,提升科技支撐能力

        1.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推進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相關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重點發展應急平臺支撐技術、應急組織支撐技術和應急決策支撐技術。整合區、鎮(街道)和區直有關單位的應急資源,建立完善典型案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避護場所、大型應急裝備和設備、風險源信息等基礎數據庫,全面提升我區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2.發展公共安全科技。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公共安全核技術突破、技術系統集成和重大裝備研發的科技支撐,鼓勵和支持生產企業、高校和科研單位研發、生產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升公共安全自主創新能力。通過政策扶持、政府采購等方式,促進公共安全科研成果的有效轉化,培育和發展公共安全科技。

        三、重點項目

        “十二五”期間,在整合現有資源基礎上,著重強化綜合應急能力,加強4項綜合性、全局性重點建設項目。

        (一)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工程

        建設區應急平臺,完善公安、衛生、安監、三防等有關部門應急平臺,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互為支撐、安全暢通的應急平臺體系。加強應急平臺體系培訓工作,完善應急平臺體系培訓機制和運行維護機制,提高各級應急平臺管理、使用、維護人員的能力,提升應急平臺應用水平。

        (二)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工程

        壯大專業救援隊伍力量,強化基干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救援類、應急保障類、個人防護類等裝備,重點配備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等大型裝備、特種設備及器材,救災、地震、森林防火、抗洪搶險、重大植物疫情、交通、礦山、危化、傳染病防控、緊急醫學救援、食品安全、信息安全、反恐等領域應急指揮、通信、運輸和救援車輛。

        (三)應急避護場所建設工程

        基本建立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應急避護場所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避護場所建設和管理的長效機制。合理確定應急疏通道和應急避護場所的分布,統籌安排應急避護場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電、排污等基礎設施建設。每個應急避護場所按照規劃的面積標準、人均用地指標、場所用地設置要求、服務半徑標準等配套建設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應急物資,設置相關標識。

        (四)應急管理示范區建設工程

        修訂完善《梅州市梅江區應急管理示范區建設標準(試行)》。推動應急管理示范區建設,在完善健全二個區級示范點(西郊街道、江南街道)的基礎上,其他鎮(街道)也開展應急管理示范區建設。積極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全每年至少有1個社區成功創建國家級綜合減災示范社區。以點帶面,充分發揮示范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全面提升各鎮(街道)、各有單位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定期組織對應急管理示范區建設的檢查、指導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領導

        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總體要求,健全區、相關單位及專業應急指揮機之間分工協作機制,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及專家組的建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應急管理工作隊伍。強化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責,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制度。

        (二)完善應急管理資金投入機制

        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各方投入相結合的應急資金保障機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必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建立應急管理社會參與機制

        充分發揮保險機制的事前防災防損和事后經濟補償作用,推動發展高危行業、環境污染等責任保險。推動完善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捐贈、志愿服務等援助的措施。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預警、防控服務,拓寬社會組織在應急管理服務中的參與途徑。

        (四)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與評估

        本規劃是統籌和指導全區應急體系建設的區級專項規劃。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統籌做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進度安排,明確實施責任主體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自評與專家評估相結合的規劃實施評估制度,定期對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完善應急體系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機制,完善隊伍、平臺等建成后的日常運維保障機制,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規劃建設目標、任務和重點項目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