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文件
梅區府〔2017〕24號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江區促進
現代農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現將《梅江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獎勵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1號)精神,進一步推進全區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農民收入、保障農業有效供給,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開創農業現代化建設新局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中央、省及市有關強農惠農政策,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推進我區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為引領,突出增加綠色優質有效農產品供給,提高農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變綠,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結構、提品質、促融合、創品牌、增效益為主攻方向,合理優化農業布局結構,深化農業產業融合、創新農業發展模式,著力優化農業生產結構,開拓農民增收的新渠道、新空間,走出一條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二、工作措施
依托城市、服務城市,加快發展特色農業、品牌農業、休閑觀光農業,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大力推進“五化”互動,實現特色資源的集約利用和高效增值,實現生態與富民的有機結合。
(一)以標準化為基礎。農業標準化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基石。一是加快建立農業標準體系。二是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創建。三是加快建立追溯制度、誠信制度,促進“產管結合”,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二)以綠色化為核心。綠色化是一個系統工程,大力推進綠色化生產,通過大面積推廣普及節肥節藥技術、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等,從源頭上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以規模化為途徑。“小生產、大市場”始終是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一要大力創新流轉形式,促進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流轉,推動優勢特色區域形成。二要通過完善適應規模化經營的社會化服務等,提高生產集約化程度,發揮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濟在結構性改革中的引領作用。
(四)以品牌化為引領。農業品牌化有利于滿足城鄉居民消費升級需求,提升農產品競爭力。發揮品牌引領作用,一要創新管理和服務方式。二要增強品牌意識,打牢品牌發展基礎,擴大自主品牌產品消費,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三要切實發揮品牌引領作用,堅持以品牌帶動品質,以優價激勵優質,著力解決制約品牌發展和供需結構升級的突出問題。
(五)以法制化為保障。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檢測機構,依法促進農業加快轉型升級,實現優質安全農產品產銷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三、資金安排、扶持范圍和時間
(一)資金安排:梅江區財政獎勵資金總額為200萬元/年。
本獎勵資金全部納入每年的本級財政預算,用于加大對現代農業發展獎勵扶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二)扶持范圍:在本區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生產的農業、林業企業、組織,均屬于本資金扶持范圍。
(三)扶持時間: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即為2017年—2019年當年新獲,新認定的相關牌匾、稱號等。
四、獎勵扶持內容
(一)扶持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建設
對新獲市級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園、林下經濟示范基地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評選條件:由農業類企業向區農業類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有關資料等有效證明,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確認后,由區財政下撥獎勵資金。
(二)扶持做強做優農業龍頭企業
對新獲國家、省、市級重點農業類龍頭企業(含扶貧、林業)授牌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評選條件:由農業類龍頭企業向區農業類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有關文件或牌匾等有效證明,經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確認后,由區財政下撥獎勵資金。
(三)扶持壯大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對新獲國家、省、市、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稱號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評選條件:由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向區農業類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有關文件或牌匾等有效證明,經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確認后,由區財政下撥獎勵資金。
(四)扶持農業品牌建設
1.對新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企業實行獎勵政策,對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認證的農業類企業(協會),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新獲得國家專利、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農產品、廣東省十大名牌農產品、廣東省省名特優新農產品稱號的農業類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農業類企業參加國家、省、市級的各種農博會、林博會、展銷會,對參加國家、省、市級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0.3萬元的獎勵。
評選條件:由農業類企業向區農業類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有關證書原件、復印件等有效證明,經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確認后,由區財政下撥獎勵資金。
(五)扶持農業科技創新驅動
1.新獲國家、省、市級農業類科技獎、農技推廣獎的農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
2.新獲國家、省、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基地、農業科技創新中心(平臺)的農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
3.與省科研院校的合作新成立民營科研機構的農業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評選條件:由農業類企業向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有關證書原件、復印件等有效證件,經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確認后,由區財政下撥獎勵資金。
(六)扶持“菜籃子”工程建設
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區級“菜籃子”基地的農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
評選條件:由農業類企業向區農業類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有關文件、證書原件、復印件等有效證明,經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確認后,由區財政下撥獎勵資金。
(七)扶持糧食安全、農產品安全體系建設
1.加強糧食安全、農產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梅州市梅江區糧食安全量化考核辦法》《梅州市梅江區農產品質量安全量化考評辦法》,年終對各鎮(街道)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行量化考評,并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2.扶持鎮(街道)、農產品基地農產品檢測室建設,鎮(街道)建立了農產品檢測室、農產品基地建立了農產品檢測室的分別給予8萬元、3萬元的補助。
3.對種植面積50畝以上,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質量安全標準,健全檔案管理,建立了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制度,聘請了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的農產品基地,經考評合格的,每年給予1萬元的補助。
4.對新認定的市級、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紅榜名單的農業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獎勵。
評選條件:根據《梅州市梅江區農產品質量安全量化考評辦法》、《梅州市梅江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紅黑榜管理制度》,由區農業局、財政局、所在鎮(街)組成考評組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基地(公司、合作社、家庭農場、村、居委)進行量化考評,將考評意見報區政府審核確認后,由區財政下撥獎勵資金。
考核數據年終由各部門歸口統計,并報區政府審核。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本獎勵辦法不一致的,按本獎勵辦法執行,具體由區農口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