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區府[2013] 4號(關于土地征收決定的公告(芹洋半島品牌戰略發展區))
        來源:區委區府辦  發布時間:2013-03-13 11:09:53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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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區府〔20134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金山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有關單位:

        梅州市芹洋半島品牌戰略發展區是本市重點建設項目,該項目依托梅江優美的濱江生態環境,著眼于改善芹洋片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梅州城鎮化進程對增加就業機會,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設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項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芹洋片,涉及福長、芹洋2個村22個村民小組,地塊東、西、南三面毗鄰梅江河,北至S223線,總面積3865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廣東省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國土資函2012625號)的規定,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粵國土資(建)200568號”、“粵國土資(建)字〔2009377號”、“粵國土資(建)字〔2011677號”、“粵國土資(建)字〔2012545號”等文件批準,依據《梅州市梅江區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專項規劃(20122016年)》,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芹洋半島范圍符合規劃的集體土地和列入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范圍的土地。

            三、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按照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梅江區芹洋半島品牌戰略發展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執行。

        四、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2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資料到梅州市梅江區芹洋半島品牌戰略發展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收工作隊辦理補償登記手續。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行政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五、根據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此前發布的政府公告、通知,凡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的農作物和搶建的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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