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區府〔2013〕10號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對江南新城
國有土地上單位房屋進行登記的通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為規范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市江南新城鐵路以北區域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梅區府〔2012〕42號)等有關規定,梅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梅州市江南新城規劃建設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單位房屋進行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位于江南新城鐵路以北區域(北起麗都中路,南至廣梅汕鐵路線,東以梅江為界,西至G206國道及農科所周邊,見右圖)國有土地上單位房屋(中央、省屬駐梅單位和民營企業的房屋)的產權人,請于2013年4月15日前,持由國土、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稅務、衛生、環保、消防、安全等行政部門核發的證照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或相關證明材料,到梅江區三角鎮政府6樓梅州市梅江區江南新城國有土地上單位房屋征收辦公室進行登記;逾期未登記的,房屋征收部門將組織人員實地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認定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因瞞報、重報、謊報而造成國家和個人經濟損失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二、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通告
聯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區三角鎮政府6樓
聯 系 人:劉克熙、肖 丹
聯系電話:2316058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