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區府〔2013〕22號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對《梅州市江南新城
鐵路以北區域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進行調整的公告
三角鎮人民政府,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有關單位:
為保障群眾利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現對《梅州市江南新城鐵路以北區域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梅區府[2012]42號)第十條獎勵辦法第(一)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梅州市江南新城建設先行進場征收區域(第一期)的具體范圍如下:中軸線;廣州大橋南端;壢明安置區;上坪安置一區;麗都中路以南、梅園新村以西的大壢水汶片區;泮坑路至機場圓盤段片區;上坪安置一區以南、客都大道以北的項目用地片區;市郵政大樓以東、火車站以西的龍上村第三村民小組項目用地片區;東升荷樹崗項目用地片區;梅塘東路以北正興路周邊片區。位于上述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凡在2013年8月31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積計算獎勵200元/㎡;凡在2013年9月1日后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積計算獎勵150元/㎡。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