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區府〔2013〕26號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江區扶持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的獎勵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現將《梅江區扶持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的獎勵實施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信局和區財政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梅江區扶持鼓勵工業企業
做大做強的獎勵實施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對我區工業企業的培育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和調動工業企業做大做強的積極性,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實施辦法》(梅市府[2009]23號)文件精神,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新上規模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工業企業(即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獨立核算企業)。
二、獎項及標準
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納稅,進入新年度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每戶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優先申報上級扶持資金項目。
三、考核程序
1﹒具體考核工作由區經信局牽頭,會同區財政、統計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
2﹒當年實際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由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填報《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報表》;新上規模的工業企業由各企業申報,填報《工業企業上規模獎勵申請表》(見附表)并附完稅證明,經區統計、經信、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上述兩項獎勵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區經信局會同財政、統計部門共同研究考核,上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區經信局、區財政局聯合發布獎勵通知,由區財政局撥付獎勵資金。
四、審批說明
1﹒企業當年發生下列事件或行為的,取消該企業當年獲獎資格:發生較大環保事故;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響;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有嚴重越級上訪事件。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5年止。每年度的考核,于次年上半年完成申報和獎勵工作。
3﹒本辦法由區經信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表:
|
企業名稱(蓋章):
企業名稱
|
|
行 業
|
|
||||
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
||||
企業性質
|
|
法人代表
|
|
手 機
|
|
|
|
資產總額
|
|
主營產品
|
|
聯系電話
|
|
|
|
當年度主要
經濟指標
|
主營業務收入(萬元)
|
稅金總額(萬元)
|
利潤總額(萬元)
|
||||
|
|
|
|||||
區統計局
審查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
區經信局
審查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
區財政局
審查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
區政府
審核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