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區府〔2013〕12號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批準公布部分
傳統項目補充列入梅州市梅江區第二批
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為健全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全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有關規定,各鎮、街道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申報了一批縣級非保名錄項目,經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評定并向社會公示,現批準將 “香花佛事”項目補充列入梅江區第二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劉秀萍為市級項目“打蓮池”的縣級代表性傳承人,現予公布。
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精神,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為弘揚客家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新的貢獻。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