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區府〔2016〕7號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批準部分傳統
項目列入梅州市梅江區第四批縣級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為健全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全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規定,經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評定并向社會公示,現批準將“下市鬧元宵”、“客家服飾”、“客家剪紙”、“客家布畫”4項項目列入梅江區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現予以公布。
各單位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精神,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我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管理工作,為弘揚客家文化,建設“首善之區”做出努力。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