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3-06-05 10:45:1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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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陽鎮人民政府,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區府〔202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梅江區西陽鎮東南洋工業園城鎮建設用地項目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需要。

        二、征收范圍:位于梅江區西陽鎮東南洋工業園(四至范圍詳見梅江區西陽鎮東南洋工業園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B23010)。

        三、房屋征收部門:梅州市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征收指揮部。

        五、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按梅江區西陽鎮東南洋工業園城鎮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執行。(詳見附件2

        六、簽約期限:2023531日至2023828日。

        七、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和認定,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認定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持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到征收實施單位(梅江區西陽鎮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征收指揮部,聯系電話:0753—2884318)辦理有關征收補償手續,并依照評估結果和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九、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的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60天內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1﹒梅江區西陽鎮東南洋工業園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勘測定界圖

        2﹒梅江區西陽鎮東南洋工業園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23531




        附件1:

































        附件2:

                                          梅江區西陽鎮東南洋工業園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依據及原則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區府〔20224號)等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梅州市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征收指揮部。

        三、房屋征收補償方式

        被征收房屋根據其功能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類。

        (一)住宅房屋采取房屋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一種補償方式。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實行貨幣補償。

        (三)“住改商”的住宅房屋,采取房屋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一種補償方式。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只能調換住宅房屋。

        上述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方式,被征收人一旦簽訂協議就不得更改。

        四、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含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和房屋裝修價值),由依法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價格不低于梅江區人民政府發布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一)住宅房屋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進行補償。

        2﹒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出被征收房屋價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被征收人應按照“面積相近”的原則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安置房,下同),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120%。具體如下:

        1)被征收人選定的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20%內的,按安置房的安置價格進行結算;超出120%以外的面積,按梅江區人民政府發布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單價進行結算。

        2)被征收人選定產權調換房屋的順序,按被征收人簽訂本項目房屋征收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時間先后確定。被征收人無正當理由,在房屋征收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未選定產權調換房屋的,視為被征收人放棄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不再享有本方案規定的一次性購房獎勵、二次搬遷補助費和物業服務費獎勵,如已支付的,被征收人應予退回。

        3)安置房的不動產權證由房屋征收部門統一辦理,辦證所需稅費等費用按照稅法和不動產交易的規定各自承擔相應費用。安置房的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

        4)獨立門樓,按住宅用途及其相應結構評估其房地合一價值進行貨幣補償,其建筑面積不列入產權調換范圍。

        3﹒被征收人利用自有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梅江區人民政府發布本項目征收房屋告知書之日前已辦理營業執照的,按以下方式補償:

        1)城市道路邊的住宅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部分,房屋價值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60%進行評估。住宅房屋用于生產經營部分的補償總額(即房屋價值補償加上獎勵金額)低于本方案有關住宅房屋計算補償總額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補償總額確定補償。

        2)非城市道路邊的住宅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部分,房屋價值按照住宅房屋評估價值上浮30%進行補償。

        (二)非住宅房屋補償

        商業用房、廠房、倉庫、辦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

        (三)其他補償

        1﹒被征收房屋內的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遷移費,按梅江區人民政府發布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遷移收費標準予以補償。

        2﹒青苗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按《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梅市自然資字〔201937號)補償標準執行。未盡項目,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3﹒房前屋后空地、間距用地、門坪等土地按建設用地的評估價進行補償。

        (四)未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按現狀地類確定補償。

        五、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提供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根據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筑面積按12元/(㎡·月)的標準計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住所。臨時安置費計算期限從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房屋征收部門通知交付產權調換的房屋后滿三個月止。臨時安置費按月支付并于當月撥付到被征收人賬戶。

        六、房屋征收搬遷補助費補償

        (一)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按10/㎡的標準補償,或按評估機構評估的金額發放搬遷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根據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筑面積按10/㎡的標準發放二次搬遷補助費。對于“住改商”的住宅房屋,作住宅使用的部分按上述情形計算相應的搬家補助費。

        (二)非住宅房屋(含“住改商”的住宅房屋經營使用的部分)搬遷補助費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按40/㎡的標準補償,或按評估機構評估的搬遷補助費金額補償。搬遷補助費的計算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被征收房屋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予支付搬遷補助費,已支付的,被征收人應予退回。

        七、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征收房屋或其他構筑物用于生產經營的,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被征收房屋由被征收人提供給單位或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被征收人應當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的清退工作,及時將被征收房屋交付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八、房屋征收獎勵

        (一)確權、簽約獎勵

        被征收人在梅江區人民政府發布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0日內配合完成測量、確權登記并在2023828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0/㎡的簽約獎勵。

        (二)搬遷、交付獎勵

        被征收人在202388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土地、房屋及一切附著物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400/㎡的獎勵。

        被征收人在2023818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土地、房屋及一切附著物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300/㎡的獎勵。

        被征收人在2023828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土地、房屋及一切附著物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200/㎡的獎勵。

        凡在2023828日前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的,不給予獎勵。

        (三)物業服務費獎勵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2023828日前簽訂協議、搬遷并交付的,按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以30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物業服務費獎勵。

        (四)購房獎勵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以250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

        (五)有效證件交付獎勵

        被征收人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按證載面積計,每平方米補償50元;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按證載面積計,每平方米補償150元;已辦理房產和土地合并登記二證合一的,土地使用證類型根據土地所有權性質確定,依前述方法計算有效證件補償的基礎上,另行一次性補償2000元;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的,一次性補償2000元。有效證件補償,按一物一證原則,不得重復計算。已交付人防工程費的,根據政府或職能部門開具的正式發票(收據)按實支付補償。

        (六)其他獎勵

        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非住宅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獎勵。

        以上獎勵款項存入被征收人銀行賬戶。

        九、安置房的建設

        (一)安置房位置:位于梅江區西郊街道辦事處瑞景花園安置區

        (二)安置房類別:電梯房

        (三)安置房戶型:安置房為現房,其具體情況由被征收人自行前往現場進行查看和了解。

        (四)安置房配套車位:安置房建設統籌規劃了車位,確保每個套房配套一個車位,按照簽訂本項目房屋征收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先后順序,被征收人可選擇購買車位(不含人防車位),該車位應與安置房同步選定,否則視作被征收人放棄購買。車位價格按梅江區人民政府發布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市場評估價格。

        十、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按下列方式予以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以不動產權屬證明記載為準。被征收房屋有兩戶以上產權人的,其共有部分的處理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涉及房屋產權爭議的,依法律程序確定權屬,爭議期間不影響征收工作進行。

        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權的實現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二)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物,或權屬登記記載事項不明確或者與現狀不符的建筑,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登記、認定和處理。

        (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或征收實施單位組織相關部門調查認定并公示后的建筑面積為據,依本方案補償。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測量按《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執行。

        (四)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以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評估價值給予補償。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對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建筑面積以及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十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本項目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隨機確定。同一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十二、住房困難保障

        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被征收人,按規定給予住房保障

        十三、爭議的解決

        (一)被征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在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梅州市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梅江區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梅江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件1:梅江區西陽鎮東南洋工業園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勘測定界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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